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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春秋讲义(三 七月十七日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七、《象山集》卷二三
六月,宋师伐滕。
大国也;
滕,小国也。
滕安能害宋?
宋之伐滕,陵蔑小弱,以逞所欲耳。
左氏谓滕人恃晋而不事宋,然晋之伯业方不竞,滕固微国,何恃之有?
或者事晋之故,而有阙于宋故欤?
亦何义而责滕之事己?
大当字小,恤其不及可也
去年因其丧而围之,今年兴师而伐之,其为陵蔑小弱以逞所欲明矣。
陈常弑其君,孔子鲁侯而请讨之。
前月,陈弑君告,宋为邻邦,不知何时耶?
牟牟兴师伐滕,以逞所欲,尚得为有人心者乎?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宣公弑君者所立,惧齐见讨,故事齐以求免。
齐悦其事己,而定其位。
自是齐、鲁交厚,而鲁之事齐甚谨
齐侯之卒,宣公既身奔其丧,及其葬也,又使其贵卿往会。
直书于策,乱臣贼子得无惧乎?
归父,仲遂之子,贵而有宠。
弑君者,仲遂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左氏谓郑及楚平,诸侯伐郑,取成而还
诸侯伐郑而称人,贬也。
晋、楚争郑,为日久矣
春秋》常欲晋之得郑,而不欲楚之得郑
与郑之从晋,而不与郑之从楚,是贵晋而贱楚也。
晋之所以贵者,以其为中国也。
中国所以贵者,以其有礼义也。
介居二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亦其势然也。
今晋不能庇郑,致其从楚。
陈又有弑君之贼,晋不能告之天王声罪致讨而乃汲汲于争郑,是所谓礼义者灭矣,其罪可胜诛哉?
书人以贬,圣人于是晋望矣。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宣公即位十年,屡朝于齐,而未尝一朝于周,能奔诸侯之丧,而不能天王之丧,能使其贵卿会齐侯之葬,而不能使人天王之葬。
如是天王犹使王季子来聘,则冠履倒置君臣之伦汩丧殆尽矣。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鲁之伐邾无以异于宋之伐滕,特书取绎,罪益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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