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春秋讲义(三 七月十七日)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七、《象山集》卷二三
六月,宋师伐滕。
宋,大国也;滕,小国也。滕安能害宋?宋之伐滕,陵蔑小弱,以逞所欲耳。左氏谓滕人恃晋而不事宋,然晋之伯业方不竞,滕固微国,何恃之有?或者事晋之故,而有阙于宋故欤?宋亦何义而责滕之事己?大当字小,恤其不及焉可也。去年因其丧而围之,今年又兴师而伐之,其为陵蔑小弱以逞所欲明矣。陈常弑其君,孔子朝鲁侯而请讨之。前月,陈方以弑君告,宋为邻邦,不知此何时耶?而牟牟焉兴师伐滕,以逞所欲,尚得为有人心者乎?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宣公为弑君者所立,惧齐见讨,故事齐以求免。齐悦其事己,而定其位。自是齐、鲁之交厚,而鲁之事齐甚谨。齐侯之卒,宣公既身奔其丧,及其葬也,又使其贵卿往会。直书于策,乱臣贼子得无惧乎?归父,仲遂之子,贵而有宠。弑君者,仲遂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左氏谓郑及楚平,诸侯伐郑,取成而还。诸侯伐郑而称人,贬也。晋、楚争郑,为日久矣。《春秋》常欲晋之得郑,而不欲楚之得郑;与郑之从晋,而不与郑之从楚,是贵晋而贱楚也。晋之所以可贵者,以其为中国也。中国之所以可贵者,以其有礼义也。郑介居二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亦其势然也。今晋不能庇郑,致其从楚。陈又有弑君之贼,晋不能告之天王,声罪致讨,而乃汲汲于争郑,是所谓礼义者灭矣,其罪可胜诛哉?书人以贬,圣人于是绝晋望矣。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宣公即位十年,屡朝于齐,而未尝一朝于周,能奔诸侯之丧,而不能奔天王之丧,能使其贵卿会齐侯之葬,而不能使人会天王之葬。如是而天王犹使王季子来聘,则冠履倒置,君臣之伦汩丧殆尽矣。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鲁之伐邾,无以异于宋之伐滕,特书取绎,罪益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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