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春秋讲义(二 十年二月七日)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七、《象山集》卷二三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古者,诸侯之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狩。周制,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所以考制度,尊天子也。故曰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谷梁子以为天子无事,诸侯相朝,误矣。《礼》所谓两君相见者,不能无是事耳,非定制也。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诸侯交相聘问,则有定制矣。故曰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是故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三王之通制也。义之所在,非由外铄,根诸人心,达之天下,先王为之节文,著为典训,苟不狂惑,其谁能渝之?宣公即位九年,两朝于齐,乃一使其大夫聘于周室。王迹既熄,纲常沦斁,逆施倒置,恬不为异。《春秋》之作,其得已哉?直书于策,比而读之而无惧心者,吾不知矣。
齐侯伐莱。
莱,微国也。三年之间,两勤兵于莱,齐侯之志,可见于此矣。
秋,取根牟。
鲁侯之志,犹齐侯也。
八月,滕子卒。
名不登载书简牍,则不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晋自灵公不君之后,浸不竞于楚。楚之政令日修,兵力日强。然圣人之情,常拳拳有望于晋,非私之也,华夷之辨当如是也。前年陈受楚伐,势必向楚。扈之会,乃为陈也。陈不即晋,荀林父能并将诸侯之师以伐陈,《春秋》盖善之。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
书地,不卒于国都也。不书葬,鲁不会也。
宋人围滕。
滕虽小国,围之则非,将卑师少也。滕子卒未数月兴兵围之,书人之为贬明矣。
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
伐陈救郑,晋之诸臣犹未忘文公之霸业,《春秋》盖善之。
陈杀其大夫泄冶。
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泄冶以直谏见杀,名之,陈罪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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