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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论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一○、《双溪集》卷四、《新安文献志》卷三二
《周官》六典,周公经治之法也。
秦人秉竹简以畀炎火。
汉兴,诸儒传于煨烬之馀,藏于岩穴之间,其书已亡而幸存。
汉既除挟书之律,武帝时六典始出,帝不以为善,作十论、七难以排之,藏于秘府,不立于学官,其书虽存而如亡。
天下之治不可无法,犹之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六典之备也,武帝之志欲驰骛于规矩准绳之外,虽四代之书且以为朴学而弗好,其于《周礼》何有,立论排之宜矣。
东都诸儒知有《周礼》,而其说不同。
以为战国阴谋之书者,何休也;
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者,郑康成也。
六官所掌,纲正而目举,井井有条,而诋之以为战国之阴谋,休谬矣。
康成以为致太平之迹,其说亦未然也。
治法至太平而大备,而所以致太平者不专系于法之详也。
周公辅政,管、蔡流言,不安于朝,而之于东都。
及其《鸱鸮》之诗作、《金縢》之书启,然后成王逆公以归。
既归之后,伐管、蔡,作洛邑,迁殷民。
管蔡既平,殷民既迁,洛邑既成,公则归政成王矣。
当公归政之时,成王莅政之初,淮夷犹未定也,而况公未归政,管、蔡未平,殷民未迁,洛邑未成,虽有六典,安得尽举而行之?
成王即政,巡侯甸,伐淮夷,中外无事,还归在丰,作《周官》之书以戒饬卿士大夫,则周公经制,盖施行于此时。
吾是以知六典之法至太平而后备,非用六典而能致太平也。
夫为治有定法,天下无定时,时异则法异,虽尧舜禹相授一道,法亦不能无损益也。
分画九州,尧之制也,至舜则析而为十有二州。
分命羲、和,尧之制也,至夏则羲、和合为一官。
圣人察人情,观世变,立法经治,虽不可变,亦不可泥古,此周公之意也。
而读《周礼》者至今不能无疑:王畿不可以方千里也,五服不可以分为九服也,三等之国不可斥之以为五等也,井田之制积同为成,积丘为县都,内外不容异制也。
或者见其可疑,则曰《周礼》非周公之全书也,盖汉儒以意易之者多矣。
汉儒之言《周礼》,诚不能无失,然亦不敢遽变其意也。
考之于经,见其可疑,举而归罪于汉儒,岂得为至论哉?
且夫禹之五服,服五百里,各指一面言之,故东西相距而为五千。
周之九服,方五百里,则以其方广言之,东西相距其地亦止于五千,又何斥大封域之有?
梁州之地,职方所无,周公岂不能复先王之故土而治之?
然而不在封域之内者,务广德不务广地可知矣。
言其斥大封域而为九服,考之不详之故也。
周之洛邑,虽曰天地之中,北近大河,东西长而南北狭,不可以规方千里
然温在今之河北,下阳在今之河东,皆畿内地,不以河为限也。
若曰河南,不能规方千里,则商人之都在河北涯,「邦畿千里」,何以见于《商颂》?
则言千里王畿之非实者,亦考之不详之故也。
井田之法,凡九夫为井,皆以成田言之,沟洫道涂不与焉。
内而乡遂,外而县都,其法一也。
然在乡遂则自一井积之,方十里为成,又自一成积之,方百里为同,所以定乡授田之数也。
在家邑则自一井积而为邑,为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所以定公卿之采地也。
郑康成不察内之成同、外之邑都皆自一井积之,见其广狭不同,而以为井田异制。
又为之说曰:「一甸之地旁加一里以为成,一都之地旁加十里而为同」。
康成之误,有以汩经之文,而谓先王井地之制不应内外异法,此又考之不详之过也。
若夫三等之国分为五等,则周公之意盖逆虑世变而求有以制之也。
唐虞之世,天下号为万国,然强则肆,弱则屈,敌则争,于是迭相兼并。
至周之初,宇内不过千八百国,则向之万国,社稷丘墟十七八矣。
周公于是欲分而为五等,自公以下所食之地少,附庸之国多,欲其以大比小,以小事大,庶几可以小大相维。
然必建邦国之时方定其地,初非取先王经制之国,尽从而更张之也。
周公虽定六官之制,亦度时措之宜而行之,盖有定其制而未行者矣,亦有已行之,后世随时而变者矣。
定鼎郏鄏,谓之建国以为民极,然成康未尝都洛,幽王之败,周始东徙,此所谓定其制而未行者。
三等之国分为五等,法虽立而未行,亦此意也。
五刑之罪二千五百,穆王变为祥刑凡三千条。
穆王成王未远也,然不用周公之法。
《吕刑》一书,夫子盖有取焉。
此所谓后世随时而变者也。
若曰徙封数大国,则诸侯尽扰司徒之制,言封国不言徙国,以封为徙,此又考之不详之过也。
虽然,前辈之所疑者吾固推经意而辨之矣。
《周礼》犹有可疑者,先儒盖未之疑也。
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且祀昊天于南至服裘为宜,祀黄帝季夏盛暑之月而亦服裘,可乎?
王󲦤大圭,又执镇圭以朝日。
《考工记》谓之大圭其长三尺,杼上首。
郑康成谓玉方一寸其重一斤,若圭长三尺,设若其博二寸有半,其厚四分,则其重殆三十斤,而王能󲦤之乎?
王乘玉辂,建太常,维者六人,服皆衮冕。
夫衮冕,王与上公之服也,维太常者徒行于车后,乃亦衣龙衮,与王同服,不几于尊卑无辨乎?
太宰六官之长也,其属六十,而内小臣、寺人、九嫔、世妇、女御之职皆与焉。
以天子之正卿,而宦寺宫妾悉为之属,不已亵乎?
天官既有世妇,春官又有世妇,且曰每宫卿二人。
谓之妇,则不得以为卿。
郑康成乃曰如汉有长秋,亦以士人居之。
夫士人为卿,则又不得谓之妇矣。
王后六宫,而天子六卿,若宫有二卿,则卿十有二人,何其数之多耶?
《周礼》一书,今学者所传,康成之训释也,则康成可谓有功于《周礼》矣。
虽然,六官之制度以康成而传,亦以康成而晦。
康成之于经,一则以纬说汩之,一则以臆说汩之,是以周公之典,其意不得不晦也。
周公之典既晦,是以学者不得不疑也。
前辈之所疑者,不揆其僣而释之。
而吾之所疑,则世未有辨之者,后必有能辨之者矣。
故表其说以待来者考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