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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徽猷书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双溪集》卷一
炎尝谓贵贱之际位貌有间,则其情意隔绝不通,此今世士大夫之公患也。
炎近者一再侍坐,仰见先生存心清明洞达,不乐人之徇己,而喜闻人之尽言,今之君子不能及也。
然炎获附于门墙之日犹浅,是以有所怀而未敢吐露。
先生受新命往镇海邦,炎也一官拘系于此,遥睇茵凭,繇是有云山修阻之间矣。
有所怀而一言之,兹其时也。
虽然,愚者言之,智者听焉,顾何所益,第曰犹愈于不言云尔。
炎之所欲言者,其一曰:治世者以人材为急,而荐举,取材之门也。
今之在上位,其为关升、改官,举主岁有定数。
剡削之际,不徇于私昵,不夺于权要,有如先生者,炎未之多见也,况望其于尺度绳墨之外,振淹滞、拔寒畯乎!
夫十步之内必有茂草,岂有一路之远,连城十数,而无一士可荐者?
近者留帅尚书之在蜀,赵帅侍郎之在闽,盖尝荐数士矣,谓闽蜀有才而他路皆无有,可乎?
士之名过其实、行负其言、自媒以进者,诚不足举,其有所挟者沈静自守,穷则独善其身,而达则有益于国,是不可不举也。
先生用心之公,耳目闻见之长,苟有才者,不患不知。
今日州县间善类消汩而不振,择其尤者振而起之,使之靡然风动,而作其功名之心,则将美才辈出,所补于公家不细矣。
其二曰:外任之重者大有会府,次有职司,皆得以按其属部之吏,所以禁贪浊、惩不职也。
昔汉部刺史以六条察州,五条以察二千石,而一条以察大姓强宗,墨绶以下不与焉,非固严于其大而略于其小也,以为大吏有所畏忌,则其小者不治而自肃也。
今外之台府与内之台谏均,则有所奏劾。
炎窃谓台谏不论贵近而论庶僚,台府不按郡守而按小吏,则人情不服而法不行。
炎昔在荆州,闻南轩先生之言曰:「帅四年,但按四郡守
微如簿尉,纵有奸赃,为害也小,不若先治其大者」。
此至论也。
郡守歛饬,则郡自郡丞、县自县宰以下,谁敢复肆为不善哉?
其三曰:天下之事公则平,私则偏。
狱讼之曲直多失其实者,起于典狱之吏之私也。
然彼岂能遽行其私哉,上之人喜自用其聪明,而先示其下以予夺可否之意;
下之人设为游辞,钩以上之微意,以上下其手而阴济其私,上所欲宽则出之,所欲重则入之。
躁者假是以求知,贪者假是以求利,而幽枉之情无告矣。
事既付之有司,此不以问,彼不以告,使之无所观望,平其心而推究焉;
案牍既备,情法既正,然后从而察之,平其心而予夺焉,则庶几乎曲直之各得其情也。
夫人之情不为利诱,不为害怵,惟卓然有守者能之,中庸之人鲜不有所移夺。
是故示人以予夺可否之意者,最决狱之大弊也。
其四曰:凡事无全利,立法者惟其害少而利多,则可以行之久远矣。
二广盐法,或官鬻,或商贩,其法屡变而不定。
近日许商贩而禁官鬻,其意非不善,其名非不美,然利归于商贾,不惟民食贵盐,而州县经费无所从出。
盖闻诸道路之言,谓广西州县之吏有累月不得俸给者。
夫千里宦游,深入瘴雨蛮烟之间,而其妻孥乃有号寒啼饥之患,若是而责以廉勤,其可哉?
朝廷近日下都省集议,盖亦知其法之未便矣。
广东煮海而广西贩鬻,其事势固相关也。
苟有便于民,有益于公家,从而议其因革之宜,毋徒曰此提转之职也,则惠之所及者远矣。
其五曰:才有短长,职有剧易,对移之法使之两易其职而各尽其才,此美意也。
今则反是,为牧守监司者怒一令则对移以一丞,怒一丞则对移以一簿尉,怒一簿尉则对移以一监当官
所使之对移者间有不曾识其面目,况能悉其材之短长乎!
所谓因材任职者,姑以行牧守监司喜怒之私而已矣。
辨其职之剧易,察其材之短长,而不参以己之喜怒之私焉,则法行而意存,人各尽其材,材各称其事,不患其有不举之职也。
夫炎之所言者书生之常谈,无高论也。
然使平平之说得以达于司听,先生受而不拒焉,士之闻风而起,愿自效于门下者必众矣。
九九之术,齐侯设庭燎之礼以待之者,用此意也。
干冒威严,不胜战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