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省状 其一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五、《双溪集》卷一二
照对本州先准省劄,存恤泗州人不令疑惧。继于六月十五日准安抚司牒,备准制置使司牒,津遣泗州人北还。于六月初十日,又准制置司镂榜行下,令泗州人欲得北归,具状自陈,为申朝省,支给钱物发还。牒与榜内事理不同,兼本州又不曾承受朝廷指挥,将泗州人津遣北还,于六月十六日具申三省枢密院,乞省劄行下,以凭遵守。寻准省劄,令询问泗州人愿还者支给钱物遣还,部送至镇江府都统司交管,不愿还者不得强遣。仍关会平江、嘉兴府、江阴军,先次遣还讫,湖州次第遣行。炎今遵守上件省劄指挥,子细访问泗州人,有愿还者令入状,优加津遣,有不愿还者从应月给钱米,不敢强其北去。仍续行关会平江、嘉兴府、江阴军发遣,已有次第,本州方当准朝旨发行。炎又窃详此事急迫则易扰,宽缓则无变,此亦不在匆匆,除已遵禀省劄指挥外,须至申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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