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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 南宋 · 廖行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九、《省斋集》卷四
秦开阡陌,坏井田于是兼并纵横而贫富相绝,上无制民产之法,而趋末者益众。
汉兴,未能复古
高祖五年之诏,令民各归其县,复故田宅从军高爵,先与田宅,初不为天下画一定制
观其言曰:「夫有功劳者田未能如法,而小吏顾多满」,此无制之弊也。
其后齐、楚大族关中,亦与利田宅而已
惠帝高后之际,颇知务农举力田者复其身,置力田二千石
至于文帝,尤加意焉,诏为农而下岁相继也。
以为天下大本,既耤田亲耕以率之,又时赐田者半租,以户口力田常员其后除田租税
古人注意田农无以过此。
岁比不登,而曰度田非益寡而食之不足,帝胡不思其故,端由贫富之不等耶?
一时议臣贾谊,以趋末众而亡蓄积,则欲驱民归农而著之本,使天下各食其力;
晁错以地有遗利民有遗力生谷之地未尽垦,游食之民未尽归农,则欲务农贵粟,皆可谓知本务矣。
惜其田制不立,而无田之民竟亦未能均被其泽,兼并豪党役财骄溢,而穷贫无田者犹故也。
武帝慨慕治古,多所改作,独于田农未有良法
方且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益去本。
董仲舒思救其弊,建言:「自秦除井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加屯戍力役一岁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以为井田法理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
仲舒意亦可谓善于复古,渐而不遽。
然而略,当时莫之讲也。
末年仅知征伐之悔,以力农为务,赵过代田之法,平都令光挽犁之制,特田农一助耳。
哀帝之世,师丹仲舒之说建议名田,谓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
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条奏其制:王、列侯得名国中
列侯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无得三十顷。
贾人不得名田,犯者以律论,诸名田品皆没入县官
夫三十顷,古三十夫之田也。
一家而兼三十夫之田,制亦宽矣。
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犹不便之,诏书颁后,卒寝不行
汉家田制大抵若此,惜其去古未远而不能复古制,诚可恨也。
王莽一旦得志,乃一切纯以古法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卖买男口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九族乡党,犯令至死
乱亡非由井田之复,其他悖乱,虽有良法不足恃也。
况复制度不定,吏缘为奸,正以益乱尔。
它日虽曰令得卖买,勿拘以法,卒亦无救于祸。
以是乱亡非复井田所致
虽然,汉固无田制,而其盛时海内富庶衣食滋殖,至兴礼义而公上之积陈陈相因,是果何术哉?
此独文、景之君崇本务农,民从其化,其效乃尔
向使井田之法未废,当与比隆可也
然则田制既废之后人君务农者如文、景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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