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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参丙吉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十先生奥论注》后集卷六
嗟夫
小人之情,最不可使之无所顾也。
小人无所顾,则其心也狃于为恶,而安于犯天下不义
忿戾不可解,而无复君子恕己
故夫不仁不可已甚,而恶恶不可太明。
是非为是姑息也,犹将有以全之也。
古之用兵者,围师勿遏,穷寇勿迫,岂以为不可遏且迫耶?
盖穷而迫之者,是示之以无生意而厚其毒;
围而遏之,乃所以决其怒而泄其无聊之谋者也。
岂惟用兵君子治人,亦乌可俾之厚其毒而泄其无聊之谋也哉
小人之为奸也,亦非不知负天不美之名,而有以君子所不赦也,惟自知负天不美之名,故盖之则犹有所阙。
君子之赦己。
故宽之则庶几自新,急之阙。
为君子者,不能少忍以徐伺其变,而鍜鍊絷束之以稔其恶。
然则小人之无所顾也,其罪岂专于小人哉?
君子者成之也。
古之君子用刑也,固以惩奸也,然可以惩、可以无惩。
可惩而不惩所以长乱;
不可惩而惩,亦以长乱。
周公之制《酒诰》也,于周人之聚饮者杀,而商之工湎于酒者,姑教之勿杀。
何者
有可惩之罪而无受惩之情者,莫若宥而劝之以仁也。
曹参承秦之弊,而以扰狱市深戒
丙吉相宣帝之刑名,而不按赃吏
呜呼
安得宽厚长者斯人,而与之共论周公之意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