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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奏饶州奏勘程廷倚断案三月二十九日1194年2月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止斋先生文集》卷二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中书门下省送到录黄节文,为饶州奏勘到程廷倚断案,令臣书行
右,臣照元案,见得程廷倚高祖程节曾祖程邻,皆官至宝文阁待制,内高祖正议大夫祖、父命官
今廷倚以僧惠深受其赁钱,诬以占屋而讼之县,又辱骂骨肉迫逐起遣不胜忿耻,倩人打僧。
下手王念四,本州已从徒三年髡发居役定断,即廷倚元谋,减一等二年半,赎铜五十斤,罪止于此矣。
本州复引敕有「荫人犯徒流罪,情不可赎」者奏裁
不识廷倚所犯,何以谓情不可赎乎?
一僧之欲,而辱两制故家者,是州司不平也。
从一州之请,而废千载之荫法者,是刑部不审也。
且夫情重奏裁,必有大不得已者。
近年守臣倚法作威往往多是以此藉口捃摭细故污蔑衣冠
今若复因饶州所奏,有此行遣,臣恐郡守专恣者,援此为例,操切士大夫之族矣。
臣愚欲望圣慈上件指挥特从末减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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