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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 南宋 · 吕祖谦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九二、《东莱吕太史别集》卷六
觅举
权要保庇
投献上官文书
法外受俸。
多量俸米
通家往还
置造什物
陪备雇人当直
尼媪之类入家。
长官辄受状自断人。
与监当巡检坐不依官序
不依实数请般家送还钱
旬休妓乐酒会
外邑官买物。
刑责过数
私事差人出界
不经县道送人寄禁
伎术人荐导往它处。
荐人于管下卖物、墨、笔之类。)
上司追人、断人及点检仓库,不先与长官商量
亲知雇船脚用官钱,或令吏陪备(须令自出钱,但催促令速足矣。)
遇事不可从,不当时明说,误人指拟以致生怨。
不尊县道
寻常丞、簿、尉长官等辈,差定验之类,往往玩习慢易殊不知此事乃国事,非长官事。
买非日用物。
日用逐日饮食合用衣服其他出产收藏,以待它日之用,及为相识置买之类,皆当深戒
所部送馈赴会
部民进纳人如士大夫送馈果食之类则受,仍当厅对众开合子,厅子置簿抄上,随即答之,馀物不可受。
治事有涉权贵,须平心看理所在若其有理,固不可避嫌,故使之无直须平心看,若有一毫畏祸自恕之心,则五分有理便看作十分有理。)
若其无理,亦不可畏祸,曲使之有理
政使见得无理只须寻常公事看断,过后不须拈出说。
寻常权贵取祸者,多是张大其事,邀不畏强禦之名,所以不能平。
若处得平稳妥贴,彼虽不乐,视前则有间矣。
所以不欲拈出者,本非避祸,盖此乃职分之常。
特然看做一件事,则发处已自不是矣。
按:已上因门人戴衍初仕请教,书此遗之,后以义未备,复附益之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