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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总序 南宋 · 唐仲友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六一、《悦斋文钞》卷四
为民设官,其来尚矣,立制定名,则与时沿革。
伏羲始以龙瑞为龙师而龙名,炎黄、少皞、火云、凤鸟,亦皆以祥纪。
颛顼以降,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惟鸟官之名粗见简策,其馀莫得详矣。
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及周,寖以倍蓰,典谟礼经,粗举名数。
惟《周礼》五篇灿然可睹,分职率属,大纲小纪各有条贯。
然五家之比,下士一人,通计乡遂多于府史胥徒之数,说者疑焉。
盖官有不常,职有兼治,古经简尽,难以文拘,法制详尽,未有过于此书者也。
周衰,诸侯去班爵之籍,人用私意,僭逼不常,左氏所载诸国官名,曾无常制,晋卿具军行,楚邑僭公号,况其小者乎?
嬴秦事不师古,设爵级以劝武功,厥后罢侯置守,荡灭典籍,王制遂亡。
汉兴,不暇纷更,大抵因陋,贾谊请更官名,见沮绛、灌
孝景颇有损益,太初之后,寖以奢广。
建武中兴,始从约省之制,班《表》、范《志》载之详矣。
举其大要,丞相总百揆,太尉主五兵,又有御史大夫执宪以贰丞相九卿尚书,凡目斯治,自馀众职,咸有司存。
外则刺史守令,各置僚属。
若为官择人,循名责实,虽制殊隆古,亦可期吏治民安。
自外戚擅权,咸以将军辅政。
东都惩创,更以三司综理庶务,自归台阁
洎于叔世,梁、窦踵武,无改前辙,徒使宰相失职,三公备员。
此则无治人而非法之过也。
三分鼎峙,大抵仍汉之旧,两晋、宋、齐,小有沿革,无大更改,时艰政滥,尤多一时之制。
魏兴自朔野,治以诸部大人,其官名多杂夷礼。
迁洛之后,甫慕中原台省位号,颇与江左殊异。
武定诸卿之位,配合四时,置戎秩,省有馀号,其他多缘齐旧。
陈氏褊小,惟循旧物。
东魏、高齐,亦遵太和之制。
宇文远仿周典,复置六官,制作皆出卢辨,后复多有更改。
隋氏革周,复仿汉魏
然南北之际治少乱多,制度考文非由上哲,仿古未必为是,更制尤多权宜,自刽以下,无讥可也。
唐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未几,已有员外置、特置、同员、正、检校、兼、守、判、知之类,寖非本制,随事置使,废置不常。
举其定制:台、省寺、监以揆事,道、州、县、镇以承流,府、槔、帅、统以治兵,品、爵、勋、阶以辨贵贱,善最以考覈而升降之。
虽异三代,精密易行,亦一时良法也。
中叶以后,兵兴盗起,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纷乱,盖自太宗已不能无废其法,况其后乎?
宪台之号遍于卒伍,平章之名污于戎行。
极于五代,名实不复相副,昔之职任更为虚号,议者厌之久矣。
国家务用安静,未暇更张。
元丰更制,本《唐六典》之旧,虽名实稍正,而犹有「均中外、别流品,不如旧贯」之讥,于是去功名,增寄禄,分左右,稍有沿革。
政和复建公辅,削仆射之名。
靖康俄复其旧。
中兴以来,虽不无损益,大概元丰之故也。
然建官置吏,拟之承平,大较省矣。
迩者正相名以体大臣,削左右以一好恶,亦时势使然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以著实,不可不正,名存而实亡,何益先王之建官也?
使官称其事,人称其官,繁简因革,特其名数,择任之意,则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尹氏不平,《周官》以旷;
宰相充位,汉制具文。
魏、晋两朝弊于阀阅,元氏迫张彝之祸,乃立资格,车载斗量,亦唐中叶之秕政也。
名固宜正,责实尤在所先。
袭秦因隋,不改五代之旧,汉、唐、国朝未害为善治也,故详其沿革著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