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常平劄子 南宋 · 舒璘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五○、《舒文靖公类稿》卷三
一、窃谓常平立法甚峻,所以关防移易,今之长吏乃以法峻之故,重于案吏,故法虽峻而弊益滋。又比年岁多丰稔,官不散给,积贮既久,官司前后因仍,不能究见实数。虽上司差官盘量,亦不过取见仓廒虚实责状以申,终不能考覈其数。故今岁发廪,往往多所折阅。其间以无为有,罪固难数。然有积岁既久,而耗不过十分之一,以十年之久,蛀损耗蠹,荡为灰尘,奚止十分之一耶?今岁发廪,既见实数,若比元额大段亏折,及盗用移易,合行遣外,其有元无欺弊,止是折阅,乞与除豁,却将见在数目究见彻底,毋使向后以虚数相仍。继是易米为谷,却别立项目,使后来可以稽考。此亦一时覆实机会。若本钱太少,亦乞广行措置。且本路已散数目,申奏朝廷,乞降本钱为经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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