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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问 南宋 · 罗愿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三五、《罗鄂州小集》卷二
或问:古嫁娶之年,男必以三十,女必以二十乎?
曰:然。
圣人男女之节,弱而后冠,非以美其容也,责其成焉。
而后昏,非以足其欲也,责之代焉。
至于三十则知虑周,可以率人;
至于二十则言容备,可以事人矣。
故取是年以为之节也。
或曰:《家语》之说以为二十三十者,期至于此,而不可过耳。
曰:不然
古人之言固有大为之期者,若三十二十云者一定不易之辞也。
夫少之时,血气未定,此其当戒之时。
然而从之,岂特伤生伐性而已将无以责其率人之智,事人之道。
故《记》曰:「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
圣人知夫有故者,人事所不免,宁引而伸之至于二十有三,终不先之于二十之前者,此有以知其为一定之辞也。
使是制而犹可进退,宜曰男二十以上而娶,毋过三十;
女十四以上而嫁,毋过二十,岂不明哉?
曰:若然,必以是年则物有不备,时有不暇也,奈何
曰:古者昏礼之费省矣,币止于缁帛五两,牲止于鱼祭而豚馈。
常人之家,累岁计之,皆足以预办也。
秋成之后至于未泮之前凡百有五十日,不为无暇
按其年而为之,不难也。
曰:然则圣人何为十九而娶?
曰:夫三十而娶,吾所论者礼之常,亲在者之所为也。
孔子之娶,则孤子当室者之事也。
且夫昏礼以代亲,故重孤子,虽未昏而固已代父矣。
室家不备,则祭祀有所阙,又虑民生之不长,则绝嗣亡世,有不可悔,所以许其不待年而娶。
国君十五而生子,亦为是也
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则又安可限以年?
曰:此正欲其及是年耳。
嘉事常在秋,故《荀子》曰:「霜降逆女冰泮杀内」。
《诗》曰:「将子毋怒,秋以为期」。
又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秋者,岁之成,农蚕之暇也。
故自以往,凡男女至于是年者,各为之嫁娶
冰泮之前而止,圣人又惧夫民之不用令,而使男女得时
少缓而至来年,则举趾之后,又不复可议
故于来年仲春之月,司察男女无夫家者,官为会之,使各从其所欲,虽奔犹不禁,盖事迫
而其年不及此者,固不许其奔,使之从礼也。
曰:若尔则不待其择乎?
曰:古者方田同井嫁娶不出其里,又多因于旧所,以隆母党安丰杀,且不干非耦也。
诸侯之制,周公鲁公娶于薛,孝惠于商,自威以下娶于齐。
一世娶焉,则再世因之。
古者夫之父、妇之父,皆谓之舅,其母皆谓之姑,而两姓谓之兄弟者,盖其尊者多己之外亲,而其子多己之同侪故也,此古之制也。
或曰六礼孰为重?
曰:莫重于纳徵。
始则纳采,采者币之色者也。
不敢有所议,特若常人然,以币交其尊者而已
问名则求其名,将归而卜之。
纳吉者,卜之于庙而吉,反以告也。
纳徵则以币质信焉,示不易矣。
雁者何也?
曰:男女相见必以挚,挚者,从所执也。
执玉之君,聘以谷圭
雁,大夫之挚也。
古者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
雉,死物也,鸡鹜无常匹,故进而用之也。
御轮何也?
曰:古者同乘,必推其能者御之。
昏,二人共乘也,故《召南》云:「王姬之车,平王之孙,齐侯之子」。
齐诗》云:「有女同车」。
妇人无自御之道,必男子御之,将行调车者,事之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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