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四要疏 南宋 · 刘清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九九、《宋史》卷四三七《刘清之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六
一曰辨贤否。谓道义之臣,大者可当经纶,小者可为仪刑;功名之士,大者可使临政,小者可使立事。至于专谋富贵利达而已者下也。二曰正名实。今百有司职守不明,非旷其官,则失之侵偪。愿诏史官考究设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制旨亲定,载之命书,依开宝中差诸州通判故事,使人人晓然知之而行赏罚焉。三曰使材能。谓军旅必武臣,钱谷必能吏,必临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两人者皆得以效其所长。四曰听换授。谓文武之官不可用违其才,然不当许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艺,每岁互举堪充左右选者一人,于合入资格外,稍与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