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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四要 南宋 · 刘清之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九九、《宋史》卷四三七《刘清之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六
一曰贤否
道义之臣,大者可当经纶,小者可为仪刑
功名之士,大者可使临政,小者可使立事
至于专谋富贵利达而已者下也。
二曰正名实
今百有司职守不明,非旷其官,则失之侵偪。
愿诏史官考究设官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制旨亲定,载之命书,依开宝中差诸州通判故事使人晓然之而行赏罚焉。
三曰使材能
军旅武臣钱谷能吏,必临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两人者皆得以其所长。
四曰听换授
文武之官不可用违其才,然不当许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文武艺,每岁互举堪充左右选一人,于合入资格外,稍与优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