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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宋守论屯田利害1161年5月 南宋 · 薛季宣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八三、《浪语集》卷二○ 创作地点: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某准牒备奉朝旨措置屯田事宜。
县令卑官,固论议所不及,咨询所不到,惟当遵禀成算,以即事功,不当可否其间,上评国论。
然而愚者千虑,小已未能一得。
思欲退就循默,则恐利少害多,无补公私,失箴规官守之意,内愧无益,不若言而不用,故敢辄以小见仰进一言。
窃意议者之及于屯田,盖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睹其利而未睹其害,是故及此言也。
今夫国家之务,莫重于军食。
飞刍挽粟,率百户而奉一军。
散军就田,所耕足以赡众,军无惰卒,国无劳民;
此历古屯田之利,赵充国诸葛亮之所赖以成功者。
至于彍骑、民兵之辨,则恐议者有所未达。
充国所将之卒,类皆调之于民,使民就田,何所不可。
彍骑则四方游手,不堪田亩之事,侥求逸便,是以从军,习击刺于射场,尚苦其事,驱之畎亩,虑非所长。
获利而共享之,彼将犹有所惮,专有其利,必非乐为。
贱吏家居,尝识田里之故,上农数口,妇子毕耕,不能数十亩田,力犹不足,一卒营五十亩,其何以堪?
且古之所以屯田,多缘宿兵塞上,饟馈不给,姑即弃地耕之,所求便事宽民,非以为利,不过自足军用,省馈运之劳,不闻悉使之耕,倍为程督。
使能垦地如许,宁能弃乡井而隶籍于军?
又况国之屯田,本缘捍禦关隘,今求辟地,利不两全。
自然扼塞,无田可耕,固非要害。
散之则不可复聚,聚之则奔命徒劳,一往于田,不可复教,积年阅习,一日废之。
流移之民,仅能复业,良田便于水利,固己耕耨于中,环以屯田,宁不争利?
便民则军无可耕之地,扰之则民必流亡。
在今少少营田,其害已见,侵渔豪夺之事,无日无之。
重以屯田,民有流移而已。
况本县介居大冶,乌能强挽之?
留屯田之兵,其患有不可胜言者,跂立而待,尚或见之。
言利之臣,恐未尝过计及此。
第观汉蜀用之以济,思不及于萧铣
南唐墨守一隅,未知其可也。
先伯考之经略湖外,实代王彦守边,闻使二十将卒营田,溃者十有八将。
兹某耳目之所接,惟执事明处而熟图之。
堂下之言,未足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