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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筑乐平官塘 南宋 · 邵文炳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七一、《咸淳临安志》卷三八、万历《杭州府志》卷九二、雍正《浙江通志》卷五三、民国《杭州府志》卷九六
元丰西里许,地曰乐平畈,受延湖之源而属于大溪,最为斗峻
旧有官埭,溉并溪之田仅千亩,与所谓元丰塘者,盖相为表里也。
山溜冲注埭澳,奔洪暴涨,壅沙以遏其上流,溪源亦激射,而埭乃随坏。
民力不能经久之利,拱视而莫之救,溪涸立待,安于旱乾,以幸蠲租而已
求之十年之近,盖未闻以下熟告也,民何乐而为此哉。
武断者,或利其私,贫弱之害固不遑恤,指其埭而名之以官,无肯出力倡义
虽然,亦可卜知居是乡者情之不淑,而俗之趣薄也。
往岁一用其力,志于茍全,而谋或未尽既成数月,随即废坏禾稼就槁,特甚他所。
耆老咨嗟,求以新之。
于是相与成败之故,得利害之实,乃伐石作址,累石为高,横绝溪流,厚丈有六尺,长十有二丈,高与溪岸等。
木作榥,以护其旁,使奔流不得齧射而震撼,满其上则平漫而駃之。
导渠自埭口,南东而下
渠之两旁,又酾为辅渠六,分注均及,繇近而远,渠之所属无不沾溉
百顷取具于官,而民不为病;
贫弱喜于一遇,而役不以为难。
今虽幸成,视昔为固,然决防之患始于蚁穴,责之长以谨视,岁补而加勤,岂惟乐平之田恃此以无忧上下用劝,百四十七堰之规相为不朽,则异时为政者之所当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