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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元丰塘序 南宋 · 邵文炳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七一、《咸淳临安志》卷三八、《吴中水利通志》卷一七、万历《杭州府志》卷九二、雍正《浙江通志》卷五三、民国《杭州府志》卷五六
长安之乡,小岭之下,有塘曰元丰
谋始治平之元,久弗克就。
元丰三年岁在庚申,令有崔其姓者,乃力兴之,塘成而获其利。
岁月浸远稍稍就废,愚民目前不遑恤,于是盗塘而田。
经界既正,不可复夺,而塘之所存隐然成陆矣。
咨访耆老,求其故而疏辟之,取田户百二十家之夫以用其力,给其食用,凡三十有四日而罢。
其广百有四丈,其深丈有五尺
水由地中翕然泌涌,如井之有源,混混乎弗竭也。
于是别为三渠,其东之深与塘底直,覆以大石,凿方窦广八寸许,塘水石窦旋转而下,入于渠。
西高五尺馀,为第二渠,如前之制。
又高五尺,累石为门,于二渠之中斲石为板,横亘其下,又积石水门之外,酾三流以注之田,植板干以谨其闭纵
小旱则启其中水门而从之,中旱则启其西,大旱则启其东。
已泄而复闭,逾三日塘水复盈,宛转无穷,视他塘为最。
其水自地发,非山源之所注,老农目之以旋水畎,从其实也。
旁行曲取三流之分,又不止今所灌之田而已也。
天造地设待人而成。
方其谋之,十有五年之久而后克;
逮今百十有一年之间,湮废者再。
事之难成而易毁,类如此尔。
不及今求以复之,则他日又将不可考矣。
然犹以并塘之民私以为业,势不可夺,而塘不能如其旧。
虑其未几而复坏也,乃申以董齐之约,择其里之善事而可长者凡八人,岁一更之,周而复始
疏凿以时闭纵以后先,缮补之有备,固毁之有防,条画具在,使其守而弗失,则塘之利庶乎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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