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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复军士运粮旧制劄子嘉泰中 宋 · 虞俦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三、《尊白堂集》卷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四
臣窃见国家廪给军食,内而三衙,外而诸屯以至州县厢禁土军皆是就仓打请
艺祖皇帝定制京城诸军其营之在东者受粮西仓,其营之在西受粮东仓南北亦如之。
盖不欲使之骄惰,且习熟筋力之劳也,其用意深矣。
往年假守平江府照得管下常熟县许浦水军,其移屯之初,亦是令军士逐月赴县仓打请
行之数年,有建议者乃谓军士负米未免少劳,裹粮扉屦,未免自备,或遇阴雨未免滞留,请使本县起纲州府差官运司支破船脚之费,按月装发,输之于军。
朝廷从之,行之至今日见其害。
军士安坐而食,饱食而嬉,习成骄惰,此一害也。
纲水在途夹杂湿恶,不堪食用,此二害也。
船户偷盗监系日久破家荡产者甚众,此三害也。
军吏概量欠折又多,县道填偿不已,此四害也。
为今之计莫若军中自备舟船,尽以前雇船水脚之直畀之,轮差队将赴县仓支拨
军士每月习于舟楫之劳,不致骄惰
给其水脚之直,抑又有所补助
纲运可以关防不致夹杂湿恶;
船户免于偷盗系狱
县道免于填偿欠折
军中既自运粮河道淤塞事体相关,且将自为开浚
利害所在灼然甚明。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断然行之,使复国家之旧制不胜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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