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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达墓志 南宋 · 张孝祥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四、《于湖居士文集》卷二九
伯达汤氏讳矼,处州青田人也。
大丞相荣国公长子,赠太师卫国公之孙,太师申国公曾孙
历官右承务郎承奉郎,监潭州南岳庙主管台州崇道观,授浙东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未上而卒。
娶潘氏,一女六岁,尝生二男子坚老、顽老,皆未晬而夭。
伯达葬于隆兴之改元,在丽水县东,度溪过峡岭,距卫公之墓隔一山三百步许,其名曰东塘
伯达生于绍兴之己未,而终于绍兴之辛巳,年二十有三而止耳。
乌乎悲夫痛哉!
丞相以书谓某曰:「余子幼而愿,不好弄,长而益恭,每拱手危坐终日读书未尝他语。
余与朋友古今人物,处其旁,应唯唯
客去,徐理前语,道是非,陈可不,皆出人意表
绍兴丙子朝家申严试闱之禁,宰执子弟莫敢应书
待罪政府科诏两下不赴
閒居作诗苦思至忘寝食,诗成,识者以为深。
病方亟,适余生朝,犹自力为百韵律诗以为寿,其勤如此
鼓琴,后亦置之,馀无所嗜好也。
绍兴庚辰,余免相奉祠余子留其孥于婺而从余归乡
来年正月,闻其初生子病,冒大雪峻岭往迎之。
二月归,感嗽疾,余以是寒气之所薄,行愈矣,涉夏复作,增以脾泄
十月,余被召赴阙,时虏兵既大入,抵和州人心惶骇
受命当疾赴,顾念其病,未能决。
乃谂余曰:『国家事急大人当行,某病未殆也』。
诏以二十六日至,余以二十七日行,送上车一语抆泪而别,余心惄然若有所失,而不忍言也。
行都,每五日七日必得书,云疾稍间矣。
至十二月不得书者旬日,余惊焉。
时虏酋死兵,车驾视师,余为留守
十日得书,语文而字楷,凡两纸百言,余默念久疾,乃精明如是,是诚愈耶?
书来之明日,家中报以病且亟,又明日得报,又翌日而讣来。
苦毒恫伤,不知身之有无也。
乌乎
彼书之详且谨,是诚与吾诀也。
余虽遭此祸,而縻管钥不能去。
既而移守绍兴今年三月,始得归视其殡,追思前岁之别,生死县隔一何冤也。
余至家凡三月四视其殡。
六月十三日,余复被召,乃酹哭而别焉。
既而行于旁近,万山回掩,中为平田,曰:『是可为墓以葬余子』。
所亲叶君蘧访焉,且卜之。
以书来,曰:『是地良吉,既筑垣而甓圹矣。
仲冬丙申,于葬为吉,不可易也』。
乌乎
人之爱莫父子若也,余子愿而文,又甚爱之
其病也,不能躬理其药饵以至于死,死而不亲敛焉。
今余蒙恩复相,累丐归不能遂,其葬也,又将不复送焉。
揆之人情,吾之哀可胜道哉!
末如之何矣,姑集其平生,以告于能文君子,为余志其墓以寄余哀,其可矣。
吾子少而死,无可纪者也;
无可纪而犹为之志,所谓余情之哀不能已而于是焉者也。
古之表墓也以官爵,著哀荣之义也,余子假荫而官,未试而死,官爵不足言也。
古者幼名冠字余子之亡,其得字也盖三年耳。
乌乎可哀也哉
安国于余特厚,今敬烦安国为铭余子之墓,且篆其额曰『汤伯达墓』,题其首曰『汤伯达墓志铭』,以志余无穷之思焉」。
丞相之书如此
乌乎悲夫痛哉!
昔者某登丞相之门,虽不识伯达而知其为贤也。
夫贤而早死天下之所哀也,而况丞相父子之间也哉
丞相幸教某,命某以铭,敢辞
铭曰:
止乎若拱而窥,行乎若偻而随,俨容服之在侧,忽不见焉之
甚美兮好修,佩宝璐兮冠琳璆问涂万里,蹇将驾兮摧辀。
东塘之水兮沄沄山回阻兮此藏夫君,后千祀兮勿毁,欲知其哀兮视兹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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