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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斋1158年9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一、《宋元学案补遗》卷六九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予吏同安而游于其学,尝私以所闻语其士之与予游者,于是得许生升之为人而敬爱之
比予之辞吏也,请与俱归,以共卒其讲业焉。
一日,生请于予曰:「之来也,吾亲与一二昆弟相为环堵之室于敝庐之左,将归,翳蓬藋而居焉。
夫子为知升之志,敢请所以之者幸教之,则升之愿也」。
辞谢不获,因念与生相从于今六七年,视其学专用心于内,而世之所屑,一毫不以介于其间,尝窃以为生之学盖有意乎孟氏所谓存其心者。
于是以「存」名其斋而告之曰:「予不敏何足以知吾子
然今也以是名子之斋,则于吾子之志窃自以为庶几焉耳矣。
而曰必告子以其名之之说,则是说也吾子自知之,予又奚以语吾子
抑尝闻之,人之所以天地之中而为万物之灵者,心而已矣。
然心之为体,不可以闻见得,不可以思虑求。
谓之有物,则不得于言;
之无物,则日用之间无适非是也。
君子于此亦将何所用其力哉?
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则存之之道也。
如是而存,存而久,久而熟,心之为体,必将瞭然有见乎参倚之间,而无一息不存矣。
此予所以名斋之说,吾子以为如何」?
生作而对曰:「此固升之所愿学而病未能者,请书而记诸屋壁庶乎有以自励也」。
不获让,因书以授之,俾归刻焉。
绍兴二十八年九月甲申新安朱熹记。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七。又见《永乐大典》卷二五三五,《宋元学案》卷四九,《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六、考工典卷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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