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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忠公事迹1196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余读庐陵欧文新本,观其附录所载行状谥议、二刻、四传,皆以先后为次,而此事迹独居其后,岂以公诸子之所为不敢以先于韩吴诸公及一二史臣之作耶?
此其用意已精而为法亦严矣。
然综其实,则事迹云者正行状之底本,而碑志四传所繇出也。
向使直指先后之次而以冠于附录之篇,则彼数书者皆可见因革损益次第矣,是亦岂不可耶?
间又从乡人李氏得书一编,凡十六条,皆记公事大略与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草稿
顾其标题乃谓公所自记,而凡「公」字皆以丹笔围之,此则虽未必然,然于此本亦有可相发明者
因略考其异同有无互见者,具列左方
经术
李本云,公尝谓世之学者好以新意传注诸经,而常力诋先儒
先儒于经不能无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
正其失可也,力诋之不可也
其语在《诗谱后序》。
又谓前儒注诸经唯其所得之多,故能独出诸家而行于后世
而后学者各持好胜之心,务欲掩人扬己,故不止其所失,虽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说,欲尽废前人自成一家
于是至于以是为非,牵彊为说,多所乖缪,则并其书不为人所取。
学者大患也。
故公作《诗本义》,止百馀篇而已
其馀二百篇无所改易,曰毛、郑之说是也,复何云乎
又其作《易童子问》,正王弼之失者,才数十事耳。
极论系辞非圣人之书,然亦多使学者择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便以为圣人之作,不敢取舍而尽信之则不可也
公心通论如此(此与定本大旨不异但书先后详略不同者。《系辞》之说,则疑其诸不敢力主而复自删之也。)
醉翁亭记》。
李本「未有体」下有「醉翁亭琅琊山寺侧,记成刻石远近争传,疲于模打。
山僧云寺库有毡,打碑用尽,至取僧堂卧毡给用
商贾来供施者,亦多求其本。
僧问作何用,皆云所过关征,以赠监官可以免税」。
属于「公作《集古录目》序」之上(此条疑以其不急删去。)
修《五代史》。
李本「乱世之书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师其意不袭其文」十三字,又「其事备」下有「议者以谓不下司马迁,又谓笔力驰骋上下,而无驳杂之说。
至于本纪立法精密,则又所不及也。
亦尝自谓『我作《伶官传》,岂下《滑稽》也(「议者」以下以不凌跨古人而删之。)」』。
平心怨恶
李本云,公自言学道三十年,所得平心怨恶尔。
初以范希文得罪吕公,坐党人远贬三峡流落累年
吕公罢相,公始被进擢
及后为范公作神道碑,言西事吕公擢用希文盛称二公之贤,能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
希文子纯仁大以为不然刻石时辄削去此一节,云:「我父至死未尝解仇」。
公叹曰:「我亦得罪吕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
吾尝闻范公平生自言无怨恶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见在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地下乎?
父子性相如此,信乎,尧朱善恶异也」!
公为颍州时,吕公之子公著为通判为人贤行而深自晦默,时人未甚知。
公后还朝,力荐之奏疏集中。)由是渐见擢用
陈恭公执中不善公,其知陈州时,公自颍移南京,过陈,陈拒而不见
公后还朝学士,陈为首相,公遂不造其门。
已而出知亳州,寻还使相,换观文
公当草制,陈自谓必不得好词。
及制出,词甚美,至云「杜门却扫,善避权势以远嫌
处事执心不为毁誉而更守」。
大惊喜曰:「使与我相知深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实也」。
手录一本,寄其门下客李中师曰:「吾恨不早识此人此段疑避吕、范二家子弟,因并陈恭公事而去之。窃谓于此可以见欧、范之存心与吕、陈之悔过,恐皆不可遗也。)」。
惟称苏梅
本「自以为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
公惟尝因醉戏亲客曰:『《庐山高》,它人不得,唯韩退之作得
琵琶前引》,退之不得,唯杜子美作得
后引子美不得,唯太白作得』。
公诗播人口甚多,唯此三篇,其尤自喜者也此段恐嫌于誇而去之。)」。
修《唐书》。
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则云公于修《唐书最后至局,专修纪、志而已列传宋尚书祁所修也。
朝廷一书出于两手,体不能一,遂诏公看详列传,令删修一体
二则「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某等奉敕撰而」九字
三则「书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为始也」十一字,乃属于「宋相闻之」之上(此但差详,疑定本欲删以从简耳。)
从范公之辟。
李本大同小异,今不复著。
不废麟州及许耕弃地
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诛保州胁从之兵。
李本首著为政仁恕之语,大抵定本别段旨意略同
其末乃云:其为河北转运使时,所活二千馀人
先是保州屯兵闭城叛命田况李昭亮等讨之不克,卒招降之。
开城推究反者,杀二千馀人,投于八井
其次二千馀人不杀者,分隶河北州军。
诸事已定,而富相出宣抚使,惧其复为患,谋欲密委诸州守将同日悉诛之。
计议已定,方作文书,会公奉朝旨权知镇府,与富公相遇于内黄
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
公大以为不可,曰:「祸莫大于杀已降
保州叛卒,朝廷已降敕榜以不死而招之,八井之戮,已不胜其怨。
二千人者,本以胁从,故得不死
奈何一旦无辜就戮」?
争之不能止,因曰:「今无朝旨而公便宜处置
若诸郡有不达事机者,以公擅杀不肯从命,事既参差,则必生事
是欲除患于未萌而反趣其为乱也。
且某至镇州,必不从命」。
富公不得已遂止。
是时小人谮言已入,富、范势已难安。
既而富公大阅河北之兵,将卒多所升黜
谮者献言:「富某擅命专权,自作威福,已收却河北军情北兵不复知有朝廷矣」。
于是京师禁军亟亦大阅,多所升擢
而富公归,至国门不得入,遂罢枢密,知郓州
向若擅杀二千人,其祸何可测也?
然则公之一言不独二千人之命,亦免富公于大祸(此比定本为详,足以见事曲折。又「谮言已入」之下,所系更重,尤不可阙。疑后以不形迹当时听谗之失而删去之也。)
春帖子
李本云,内臣梁寔尝言,在内祗候,见仁宗云云,末云云,是欧阳某,必索文书自览;
它人当直,则否也。
知开封府
本末后有韩子华谓公曰:「外议云馀材可以更知一个开封府(似亦嫌太誇而删之。)」。
连典大郡
李本曰,公尝语人曰:「治民治病
彼富医之至人家也,仆马鲜明进退有礼
为人诊脉,按医书、述病證,口辩如倾,听之可爱
然病儿服药无效则不如贫医矣。
贫医无仆马举止生疏为人诊脉口讷不能应对
病儿服药云疾已愈矣,则便是良医
治人者,不问吏材能否施设何如但民称便即是良吏」。
故公为数郡,不见治迹,不求声誉,以宽简不扰为意
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
扬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间,事已十减五六;
一两月后,官府阒然僧舍
或问为政宽简而事不废弛者何也,曰:「以纵为宽,以略为简,则弛废而民受其弊矣。
吾之所谓宽者,不为苛急尔;
所谓简者,不为繁碎尔」。
识者以为知言(此比定本语意详备。)
濮议不出于公,及台谏有言,公独力辨于朝,故议者指公为主议之人。
未尝自辨,唯曰:「今人濮议为非,使我独当其罪,则韩、曾二公宜有愧于我。
后世濮议为是,而独称我善,则我宜愧于二公」。
公又撰《濮议四卷,悉记当时论本末甚详。
又于《五代史记》书晋出帝敬儒周世宗柴守礼事,及《李彦传》发明人父子之道,尤为详悉(李本有之而本无,疑公诸后已不敢力主其父之论而删之也。)
蔡州妖尼于惠普托佛言人祸福,朝中士大夫多往问之,所言时有验,于是翕然,共称为神尼
公既自少力排释氏,故独以为妖。
尝有一名公于广座中称尼灵异,云尝有牵二牛过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一官人,后者是一医人
官人失入死罪医人药误杀人,故皆罚为牛」。
因各呼其前世姓名二牛皆应。
一座闻之,皆叹其异。
公独折之曰:「谓尼有灵,能(此有阙文万物之最灵。
其尤者为聪明圣智,皆不能自知前世
有罪被罚之牛乃能自知乎」?
于是座人皆屈服(李本有之,所谓名公者,疑指富公。此本无者,盖为贤者讳也。)
公尝为杜祁公墓志云:「簿书出纳,为之条目甚密,必使吏不得为奸。
及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
公曰:「我之为政如此(李本在「连典大郡之后,此本无。)」。
梅龙图挚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临佳处
公为之作记,人谓公未尝至杭,而所记如目览。
坐堂上者使之为记,未必如是之详也(李本在《醉翁亭记》之前,此本无。)
右凡十六条,其十二条定本有之,而详略先后不同,其四条定本所无而李本有之。
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补,盖公平生学根源出处大致言行本末皆已略见于此而无遗平心保州、《唐书三事见于张邦基墨庄漫录》,云得之公孙建世望之者,则其出于公子叔弼之徒所记。而「学道以下,「尧朱」以上,必是著手书本语无疑矣。但张误于陈恭公以下别为一事耳。)
晚年青州时论青苗一事,尤足以见其刚毅大节始终一致不以既老而少衰。
而公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书,吴丞相行状,因亦不载。
韩魏公墓志乃始见其尝有乞不收息及罢提举官之奏,与其太原有「守循常」之语。
元祐之为《裕录》者,又不载志语于附传。
叶致远朱本之书出,乃反著其不俟报可,擅止散钱,而有特与放罪之诏。
又至近岁洪景卢作《四朝史传》,乃尽见其以是深为王安石所诋,而遂决归老之计。
盖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书阙焉
幸其有肯书者,然犹历三手,越百馀年而后首末得以粗备。
然则士之制行不苟合当时有待后世者,岂不难哉!
抑公之言曰:「后世不公至今圣贤」。
俗情爱恶虽有短长而公论之光明终不泯没
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也欤
因并记其语,以补此篇之阙,以为有志之士必将有感于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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