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欧阳文忠公事迹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余读庐陵欧文新本,观其附录所载行状、谥议、二刻、四传,皆以先后为次,而此事迹者独居其后,岂以公诸子之所为而不敢以先于韩吴诸公及一二史臣之作耶?此其用意已精而为法亦严矣。然综其实,则事迹云者,正行状之底本,而碑志四传所繇出也。向使直指先后之次而以冠于附录之篇,则彼数书者皆可见其因革损益之次第矣,是亦岂不可耶?间又从乡人李氏得书一编,凡十六条,皆记公事,大略与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之草稿。顾其标题乃谓公所自记,而凡「公」字皆以丹笔围之,此则虽未必然,然于此本亦有可相发明者。因略考其异同有无之互见者,具列于左方。
经术。
李本云,公尝谓世之学者好以新意传注诸经,而常力诋先儒。先儒于经不能无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正其失可也,力诋之不可也。其语在《诗谱后序》。又谓前儒注诸经唯其所得之多,故能独出诸家而行于后世。而后之学者各持好胜之心,务欲掩人而扬己,故不止正其所失,虽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说,欲尽废前人而自成一家。于是至于以是为非,牵彊为说,多所乖缪,则并其书不为人所取。此学者之大患也。故公作《诗本义》,止百馀篇而已。其馀二百篇,无所改易,曰毛、郑之说是也,复何云乎?又其作《易童子问》,正王弼之失者,才数十事耳。其极论《系辞》非圣人之书,然亦多使学者择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便以为圣人之作,不敢取舍而尽信之则不可也。其公心通论常如此(此与定本大旨不异,但书先后详略有不同者。《系辞》之说,则疑其诸子不敢力主而复自删之也。)。
《醉翁亭记》。
李本「未有此体」下有「醉翁亭在琅琊山寺侧,记成刻石,远近争传,疲于模打。山僧云寺库有毡,打碑用尽,至取僧堂卧毡给用。凡商贾来供施者,亦多求其本。僧问作何用,皆云所过关征,以赠监官,可以免税」。乃属于「公作《集古录目》序」之上(此条疑以其不急而删去。)。
修《五代史》。
李本「乱世之书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师其意不袭其文」十三字,又「其事备」下有「议者以谓公不下司马迁,又谓笔力驰骋相上下,而无驳杂之说。至于本纪,立法精密,则又迁所不及也。亦尝自谓『我作《伶官传》,岂下《滑稽》也(「议者」以下疑以不欲凌跨古人而删之。)」』。
平心无怨恶。
李本云,公自言学道三十年,所得者平心无怨恶尔。初以范希文事得罪于吕公,坐党人远贬三峡,流落累年。比吕公罢相,公始被进擢。及后为范公作神道碑,言西事时吕公擢用希文,盛称二公之贤,能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希文子纯仁大以为不然,刻石时辄削去此一节,云:「我父至死未尝解仇」。公叹曰:「我亦得罪于吕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吾尝闻范公平生自言无怨恶于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书见在赘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乎?父子之性相远如此,信乎,尧朱善恶异也」!公为颍州时,吕公之子公著为通判,为人有贤行而深自晦默,时人未甚知。公后还朝,力荐之(奏疏具集中。),由是渐见擢用。陈恭公执中素不善公,其知陈州时,公自颍移南京,过陈,陈拒而不见。公后还朝作学士,陈为首相,公遂不造其门。已而陈出知亳州,寻还使相,换观文。公当草制,陈自谓必不得好词。及制出,词甚美,至云「杜门却扫,善避权势以远嫌;处事执心,不为毁誉而更守」。陈大惊喜曰:「使与我相知深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实也」。手录一本,寄其门下客李中师曰:「吾恨不早识此人(此段疑避吕、范二家子弟,因并陈恭公事而去之。窃谓于此尤可以见欧、范之存心与吕、陈之悔过,恐皆不可遗也。)」。
惟称苏梅。
李本「自以为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公惟尝因醉戏亲客曰:『《庐山高》,它人作不得,唯韩退之作得。《琵琶前引》,退之作不得,唯杜子美作得。《后引》子美作不得,唯太白作得』。公诗播人口者甚多,唯此三篇,其尤自喜者也(此段恐嫌于誇而去之。)」。
修《唐书》。
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则首云公于修《唐书》最后至局,专修纪、志而已,列传则宋尚书祁所修也。朝廷以一书出于两手,体不能一,遂诏公看详列传,令删修为一体。二则「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云某等奉敕撰而」九字。三则「书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为始也」十一字,乃属于「宋相闻之」之上(此但差详,疑定本欲删以从简耳。)。
不从范公之辟。
李本大同小异,今不复著。
议不废麟州及许耕弃地。
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诛保州胁从之兵。
李本首著为政仁恕之语,大抵与定本别段旨意略同。其末乃云:其为河北转运使时,所活二千馀人。先是,保州屯兵闭城叛命,田况、李昭亮等讨之不克,卒招降之。既开城,况等推究反者,杀二千馀人,投于八井。又其次二千馀人不杀者,分隶河北州军。诸事已定,而富相出为宣抚使,惧其复为患,谋欲密委诸州守将同日悉诛之。计议已定,方作文书,会公奉朝旨权知镇府,与富公相遇于内黄。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公大以为不可,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昨保州叛卒,朝廷已降敕榜许以不死而招之,八井之戮,已不胜其怨。况此二千人者,本以胁从,故得不死。奈何一旦无辜就戮」?争之不能止,因曰:「今无朝旨,而公以便宜处置。若诸郡有不达事机者,以公擅杀,不肯从命,事既参差,则必生事。是欲除患于未萌而反趣其为乱也。且某至镇州,必不从命」。富公不得已遂止。是时小人谮言已入,富、范势已难安。既而富公大阅河北之兵,将卒多所升黜。谮者献言:「富某擅命专权,自作威福,已收却河北军情,北兵不复知有朝廷矣」。于是京师禁军亟亦大阅,多所升擢。而富公归,至国门不得入,遂罢枢密,知郓州。向若遂擅杀二千人,其祸何可测也?然则公之一言不独活二千人之命,亦免富公于大祸也(此比定本为详,足以尽见事之曲折。又「谮言已入」之下,所系更重,尤不可阙。疑后以不欲形迹当时听谗之失而删去之也。)。
春帖子。
李本云,内臣梁寔尝言,在内中祗候,见仁宗云云,末云云,是欧阳某,必索文书自览;是它人当直,则否也。
知开封府。
李本末后有韩子华谓公曰:「外议云馀材可以更知一个开封府(似亦嫌太誇而删之。)」。
连典大郡。
李本曰,公尝语人曰:「治民如治病。彼富医之至人家也,仆马鲜明,进退有礼。为人诊脉,按医书、述病證,口辩如倾,听之可爱。然病儿服药云无效,则不如贫医矣。贫医无仆马,举止生疏,为人诊脉,口讷不能应对。病儿服药云疾已愈矣,则便是良医。凡治人者,不问吏材能否,施设何如,但民称便,即是良吏」。故公为数郡,不见治迹,不求声誉,以宽简不扰为意。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如扬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间,事已十减五六;一两月后,官府阒然如僧舍。或问公为政宽简而事不废弛者何也,曰:「以纵为宽,以略为简,则弛废而民受其弊矣。吾之所谓宽者,不为苛急尔;所谓简者,不为繁碎尔」。识者以为知言(此比定本语意尤详备。)。
濮议初不出于公,及台谏有言,公独力辨于朝,故议者指公为主议之人。公未尝自辨,唯曰:「今人以濮议为非,使我独当其罪,则韩、曾二公宜有愧于我。后世以濮议为是,而独称我善,则我宜愧于二公」。公又撰《濮议》四卷,悉记当时论议本末甚详。又于《五代史记》书晋出帝父敬儒、周世宗父柴守礼事,及《李彦询传》发明人伦父子之道,尤为详悉(李本有之而此本无,疑公诸子后已不敢力主其父之论而删之也。)。
蔡州妖尼于惠普托佛言人祸福,朝中士大夫多往问之,所言时有验,于是翕然,共称为神尼。公既自少力排释氏,故独以为妖。尝有一名公于广座中称尼灵异,云尝有牵二牛过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是一官人,后者是一医人。官人尝失入人死罪,医人药误杀人,故皆罚为牛」。因各呼其前世姓名,二牛皆应。一座闻之,皆叹其异。公独折之曰:「谓尼有灵,能(此有阙文)万物之最灵。其尤者为聪明圣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世。而有罪被罚之牛乃能自知乎」?于是座人皆屈服(李本有之,所谓名公者,疑指富公。此本无者,盖为贤者讳也。)。
公尝为杜祁公墓志云:「簿书出纳,为之条目甚密,必使吏不得为奸。及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公曰:「我之为政亦如此也(李本在「连典大郡」之后,此本无。)」。
梅龙图挚知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临佳处。公为之作记,人谓公未尝至杭,而所记如目览。坐堂上者使之为记,未必能如是之详也(李本在《醉翁亭记》之前,此本无。)。
右凡十六条,其十二条定本有之,而详略先后或不同,其四条则定本所无而李本有之。其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补,盖公平生学问根源、出处大致、言行本末皆已略见于此而无遗矣(平心、保州、《唐书》三事亦见于张邦基《墨庄漫录》,云得之公孙建世望之者,则其出于公子叔弼之徒所记。而「学道」以下,「尧朱」以上,必是著手书本语无疑矣。但张误于陈恭公以下别为一事耳。)。独晚年守青州时论执青苗一事,尤足以见其刚毅大节始终一致,不以既老而少衰。而公之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书,吴丞相作行状,因亦不载。至韩魏公作墓志,乃始见其尝有乞不收息及罢提举官之奏,与其辞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语。元祐之为《裕录》者,又不载志语于附传。至叶致远朱本之书出,乃反著其不俟报可,擅止散钱,而有特与放罪之诏。又至近岁洪景卢作《四朝史传》,乃尽见其以是深为王安石所诋,而遂决归老之计。盖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书阙焉。幸其有肯书者,然犹历三手,越百馀年而后首末得以粗备。然则士之制行不苟合于当时而有待于后世者,岂不难哉!抑公之言曰:「后世苟不公,至今无圣贤」。盖俗情之爱恶虽有短长,而公论之光明终不泯没。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也欤。因并记其语,以补此篇之阙,以为有志之士必将有感于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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