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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贡举私议1195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二、《文献通考》卷三二、四二、《大学衍义补》卷九、七○、《古文渊鉴》卷六一、《宋元学案补遗》卷一、二、四九、《南宋文范》卷五二、《王文公年谱》附录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
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
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
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
其为法制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
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
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涂,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捷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
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
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
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
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
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
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岁贡选士于太学
其说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
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偏、选之艰而涂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
正使有以处之,然使游其间者校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不得宁息,是又不唯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
盖尝思之,必欲乘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弊。
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
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专教导,以来实学之士。
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
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
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弊,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
此其大略也。
其详则继此而遂陈之。
夫所以必均诸州之解额者,今之士子不安于乡举而争趋太学试者,以其本州解额窄而试者多,太学则解额阔而试者少;
本州只有解试一路,太学则兼有舍选之捷径,又可以智巧而经营也。
所以今日倡为混补之说者,多是温、福、处、婺之人,而他州不与焉。
非此数州之人独多躁竞而他州之人无不廉退也,乃其势驱之,有不得不然者耳。
然则今日欲救其弊而不以大均解额为先务,虽有良法,岂能有所补哉?
故莫若先令礼部取见逐州三举终场人数太学终场人数解试亦合分还诸州,理为人数。),通比旧额都数,定以若干分为率而取其若干,以为新额(如以十分为率而取其一,则万人终场者以百人为额,更斟酌之。)
又损太学解额舍选取人分数,使与诸州不至大段殊绝(其见住学人分数权许仍旧。),则士安其土而无奔趋流浪之意矣。
所以必立德行之科者,德行之于人大矣。
然其实则皆人性所固有,人道所当为。
以其得之于心,故谓之德;
以其行之于身,故谓之行。
非固有所作为增益而欲为观听之美也。
士诚知用力于此,则不唯可以脩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国家。
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为先。
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乐以教胄子,皆此意也。
至于成周而法始大备,故其人材之盛、风俗之美,后世莫能及之。
汉室之初,尚有遗法。
其选举之目,必以敬长上、顺乡里、肃政教、出入不悖所闻为称首。
魏晋以来,虽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犹为近之。
及至隋唐,遂专以文词取士,而尚德之举不复见矣。
积至于今,流弊已极,其势不可以不变。
而欲变之,又不可不以其渐。
故今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额之半而又折其半,以为德行之科(如解额百人,则以二十五人为德行科。盖法行之初,恐考察未精,故且取其半而又减其半。其馀五十人自依常法。)
明立所举德行之目(如八行之类。),专委逐县令佐从实搜访,于省试后保明,津遣赴州。
守倅审实,保明申部。
于当年六月以前,以礼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拨入太学,于近上斋舍安排,而优其廪给,仍免课试。
长贰以时延请询考,至次年终,以次差充大小职事
次年终,择其尤异者特荐补官,馀令特赴明年省试。
比之馀人,倍其取人分数(如馀人二十取一,则此科十而取一。盖解额中已减其半矣。),殿试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学,以俟后举。
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
则士知实行之可贵,而不专事于空言矣。
所以必罢诗赋者,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不足以得士,而诗赋又空言之尤者,其无益于设教取士,章章明矣。
然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
元祐初议有改革,而司马温公、吕申公皆不欲复,其欲复之者,唯刘挚为最力。
然不过以考校之难而为言耳。
是其识之卑而说之陋,岂足与议先王教学官人之本意哉?
今当直罢,无可疑者。
如以习之者众,未欲遽罢,则限以三举而递损其取人之数,俟其为之者少而后罢之,则亦不骇于俗而其弊可革矣。
所以必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者,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
盖天下之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也。
况今《乐经》亡而《礼经》缺,二戴之《记》,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焉。
盖经之所以为教者已不能备,而治之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则于天下之事宜有不能尽通其理者矣。
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
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
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
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
然欲其一旦而尽通,则其势将有所不能而卒至于不行。
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则亦若无甚难者。
故今欲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
《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
《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年分皆以省试为界,义各二道。)
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各一道。)》。
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子则如荀、扬、王、韩、老、庄之属,及本朝诸家文字,当别讨论,分定年数。兼许于当年史传中出论二道。)
策则诸史,时务亦然(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通鉴》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通礼》、《新仪》为一科,《兵法》、《刑统》、敕令为一科,《通典》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策各二道。)
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
其治经必专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于人之一心。
然圣贤之言,则有渊奥尔雅而不可以臆断者。
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见闻所能及也。
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
借曰未必尽是,亦当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后可以反求诸心而正其缪。
此汉之诸儒所以专门名家、各守师说而不敢轻有变焉者也。
但其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是,则为病耳。
然以此之故,当时风俗终是淳厚。
近年以来,习俗苟偷,学无宗主,治经者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摹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捏,妄作主张,明知不是经意,但取便于行文,不暇恤也。
盖诸经皆然,而《春秋》为尤甚。
主司不惟不知其缪,乃反以为工而置之高等。
习以成风,转相祖述,慢侮圣言,日以益甚。
名为治经,而实为经学之贼;
号为作文,而实为文字之妖。
不可坐视而不之正也。
今欲正之,莫若讨论诸经之说,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为主。
如《易》则兼取胡瑗、石介、欧阳脩、王安石、邵雍、程颐、张载、吕大临、杨时,《书》则兼取刘敞、王安石、苏轼、程颐、杨时、晁说之、叶梦得、吴棫、薛季宣、吕祖谦,《诗》则兼取欧阳修、苏轼、程颐、张载、王安石、吕大临、杨时、吕祖谦,《周礼》则刘敞、王安石、杨时,《仪礼》则刘敞,二戴《礼记》则刘敞、程颐、张载、吕大临,《春秋》则啖助、赵正、陆淳、孙明复、刘、程颐、胡安国,《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则又皆有集解等书,而苏轼、王雱、吴棫、胡寅等说亦可采(以上诸家,更加考订增损。如刘彝等说,恐亦可取。)
令应举人各占两家以上,于家状内及经义卷子第一行内一般声说,将来答义,则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辨其是非,则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矣。
其命题所以必依章句者,今日治经者既无家法,其穿凿之弊已不可胜言矣。
主司命题又多为新奇,以求出于举子之所不意,于所当断而反连之,于所当连而反断之。
大抵务欲无理可解、无说可通,以观其仓卒之间趋附离合之巧。
其始盖出于省试「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之一题,然而当时传闻犹以为怪。
及今数年,则无题不然,而人亦不之怪矣。
主司既以此倡之,举子亦以此和之,平居讲习,专务裁剪经文,巧为斗饤,以求合乎主司之意。
其为经学贼中之贼,文字妖中之妖,又不止于家法之不立而已也。
今既各立家法,则此弊势当自革。
然恐主司习熟见闻,尚仍故态,却使举子愈有拘碍,不容下笔,愿下诸路漕司戒敕所差考试官,今后出题须依章句,不得妄有附益裁剪。
如有故违,许应举人依经直答,以驳其缪。
仍经本州及漕司陈诉,将命题人重作行遣。
其诸州申到题目,亦令礼部、国子监长贰看详,纠举谴罚,则主司不敢妄出怪题,而诸生得守家法,无复敢肆妖言矣。
又按,前贤文集策问皆指事设疑,据实而问,多不过百十字。
嘉祐治平以前,尚存旧体。
吕申公《家传》记熙宁事,乃云有司发策问,必先称颂时政,对者因大为谀词以应之。
然则此风盖未远也。
今亦宜为之禁,使但条陈所问之疑,略如韩、欧诸集之为者,则亦可以士子之实学而息其谀佞之奸心矣。
其必使答义者通贯经文、条陈众说而断以己意者,其说已略具于家法之条矣。
盖今日经学之难不在于治经,而难于作义。
大抵不问题之小大长短,而必欲分为两段,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又须借用他语以暗贴题中之字,必极于工巧而后已。
其后多者三二千言,别无他意,不过止是反复敷衍破题两句之说而已。
如此不唯不成经学,亦复不成文字。
而使学者卒岁穷年,枉费日力以从事于其间,甚可惜也。
欲更其弊,当更写卷之式,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又次旁列他说而以己意反复辩析,以求至当之归。
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经义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
每道止限五六百字以上,则虽多增所治之经,而答义不至枉费辞说,日力亦有馀矣。
至于旧例经义禁引史传,乃王氏末流之弊。
而论子史者不复订以经指,又俗学卑近之失。
皆当有以正之,使治经术者通古今,议论者识原本,则庶乎其学之至矣。
其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
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者,古之太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之来者为义而不为利。
且以本朝之事言之。
李廌所记元祐侍讲吕希哲之言曰,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
故当是时,天下之士不远万里来就师之。
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说而诚服之,盖犹有古法之遗意也。
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
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
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
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
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
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义,以教训其学者。
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干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
如此则待补之法固可罢去,而混补者又必使与诸州科举同日引试,则彼有乡举之可望者自不复来,而不患其纷冗矣。
至于取人之数,则又严为之额,而许其补中之人从上几分,特赴省试,则其舍乡举而来赴补者亦不为甚失职矣。
其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之类,亦当痛减分数,严立告赏,以绝其冒滥。
其诸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责以教导之实,则州县之学亦稍知义理之教,而不但为科举之学矣。
至于制举,名为贤良方正,而其实但得记诵文词之士。
其所投进词业,亦皆无用之空言,而程试论策则又仅同覆射儿戏,初无益于治道,但为仕宦之捷径而已。
词科则又习于谄谀夸大之词,而竞于骈俪刻雕之巧,尤非所以为教。
至于武举,则其弊又不异于儒学之陋也。
欲革其弊,则制科当诏举者不取其记诵文词而取其行义器识,罢去词业六论,而直使待对于廷,访以时务之要,而不穷以隐僻难知之事。
词科则当稍更其文字之体,使以深厚简严为主,而以能辨析利害、敷陈法度为工。
武举则亦使学官放经义论策之制,参酌定议。
颁下《武经总要》等书,而更加讨论,补其遗逸,使之诵习而立其科焉,则庶乎小大之材各得有所成就,而不为俗学之所病矣。
夫如是,是以教明于上,俗美于下,先王之道得以复明于世,而其遗风馀韵又将有以及于方来。
与夫规规然固守末流之弊法,而但欲小变一二于其间者,利害相绝,固有间矣。
草茅之虑,偶及于此,故敢私记其说,以为当路之君子其或将有取焉。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又见《群书考索》别集卷一九,《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二六,《吕东莱正学编》卷一,《读书分年日程》卷三,《宋史》卷一五六选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