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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荆公邺侯遗事奏稿1192年2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三、《晦庵题跋》卷二、《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五○、《王文公年谱》附录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前日伏奉圣旨,令进邺侯遗事,今缮写已具。
窃以宇文黑獭中材,遇倾侧扰攘之时,而辅之以区区苏绰,乃能制法如此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有百年无事中国,欲追三代,其势不难
岂宜每事尚或依违牵制流俗不能一有所立,以为天下长计,而令任策之臣更以苏绰为愧也?
创业垂统,其施有渐。
伏惟成算已在圣心
臣虽甚愚,诚愿自竭,庶凭末光不以投老馀年为窃位之臣而已
所有邺侯遗事谨随此上进取进止
集本宇文黑獭中材」下云:「遇倾侧穷困之时,而辅以区区苏绰,然其为法,尚有可取
伏惟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全有百年无事万里中国,欲创业垂统,追三代,在明道制众,运之而已
李泌所称,岂足道哉!
顾求多闻考古得失之数,则此书亦或可备省览」。
熙宁奏对日录》云: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九日,上曰:「侯叔献有言义勇上番文字,必是见制置司商量来」。
余曰:「此事似可为,恐须待年岁间议之」。
晹叔曰:「今募兵未消,又养上番义勇,则调度不易」。
因为上言募兵之害,终不可经久,佥以为如此
余曰:「今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
五代祸乱之虞终未能去,以此等皆本无奸猾人故也」。
上因府兵制曰:「何处言府兵最备」?
余曰:「《李邺侯传》言详备」。
上曰:「府兵租庸调法相须否」?
余曰:「今上供役则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
义勇不须刺手背,刺手何补制御之实?
既以良民为之,当以礼义奖养,刺手但使不乐,而实无补也。
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
募兵宿卫,乃有积官刺史防团者。
移此与彼,固无不可
不至如此官禄,已足使人乐为之。
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则他时可分将此等军。
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可及此辈?
此乃先王成法社稷大计也」。
上良以为然。
先君子少喜学荆公书,每访其迹。
晚得此稿以校集本小有不同,意此为未定也。
熹常恨不晓写进《李邺侯传》于宇文泰苏绰何所预,而独爱其纸尾三行语气凌厉笔势低昂,尚有以见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
后读《熙宁奏对日录》,乃得其说如此
甚矣,神宗有志而公得君也!
其后募兵之费竟不能损,而保甲之扰遍天下,则所谓定计数于前,必事功后者,果何如哉!
因抄《日录》、《家传本语以附于后,览者有考焉。
绍熙壬子春二月十九日新安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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