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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纲目1172年4月26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五、《玉海》卷四七、《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卷首、《文献通考》经籍考卷二○、《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四○四、道光《永州府志》卷九下、《宋元学案补遗》卷四九、《南宋文范》卷四八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
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
至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
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则犹窃自病记识之弗彊,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
故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括,以就此编。
盖表岁以首年逐年上行外书某甲子,遇「甲」字「子」字,则朱书以别之。虽无事,依《举要》以备岁年。),而因年以著统(凡正统之年岁下大书,非正统两行分注。)大书提要(凡大书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如始终兴废灾祥沿革号令征伐杀生除拜大者变例不在此例,而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皆特书之也。),而分注以备言(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终者,有详陈其事者,有备载言者有因始终而见者,有因拜罢而见者,有因事类而见者,有因家世而见者,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收之说、所著之评。而两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云。),使夫岁年之久近,国统离合,辞事之详略议论同异通贯晓析如指诸掌
名曰《资治通鉴纲目》,凡若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检阅自备遗忘而已
两公述作本意,则有非区区所敢及者。
虽然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监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
是则凡为致知格物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而两公之志或庶乎可以默识矣。
因述其指意条例如此,列于篇端,以俟后之君子云。
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新安朱熹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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