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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仲至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九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四、嘉庆《武义县志》卷一○
稍不闻问,积有驰情。
比日冬温,恭惟幕府多暇,动履有休,眷集郎娘一一佳庆。
熹老病衰朽,有加无瘳,置之不足道也。
但书课未毕,而不能俯躬伏几以究其业,此为怅恨耳。
适闻帅司行下,发诸举子仓租米变粜买银,赴司送纳,不省何谓。
前政辛勤规画,为此活人之计,其心甚仁,其惠甚远,何忍一旦遽破坏之耶?
今之从政者固不可以此望之,特贤者适从事于其间,则似不宜有此耳。
不审文书所下,亦尝关由参署而后行,抑吏辈径下之而初不以白也
州县得之,直便行下,无复商量。
所幸今非粜变之时,且得宿留,故为奉扣,幸更审之。
若无急切之用,不知亦可且与行下,仍旧收支否?
况此一县所有不多,不过八百馀斛,粜之得千缗耳。
帅司不待此而后富,而徒使自是以往,生子之家失救接之助,且将复起故时杀弃之风,则作俑之过将于谁责而可耶?
设若必有急切,须至移用,则向时后山千缗之米,似却可以抽回。
盖彼处已有社仓,市户村民一例请贷,初无间隔,不必为此偏惠,以厚游手。
而又初无收贮之地,又无专掌之人,以今夏私粜之事验之,亦可见其无用而有害矣。
若不收回,将来不过又只如此,或更别生大害,负累后人。
不若及今行下,令其收拾桩管,俟来春以后得价之时发粜,解赴使司之为便也。
兼此事今年行得非常乖缪,追呼惊扰,数月不定。
及至胥吏乞觅饱足之后,有罪者不坐而无辜者枉费,从旁观之,令人扼腕。
但以未决之时嫌于请嘱,不欲言之。
今事已过,乃敢说耳。
若欲收回,便可行下,径自指定,专委一二人为首,及早收拾。
蔡姓者极富且畏事,似可托也(即乡时去相见名六瑞者之族。)
退之人,不当与此。
若非幕府有吾人在,则亦不复能启口矣。
然其可否,当自以盛意财之,勿使外间人知拙者尝有言,以重其咎也。
亟作此,托任尉附便,或发递以行。
匆匆,不暇他及。
直卿一书,幸指挥送达。
向见说冬间欲谒告,暂归浙中,计必取道于此。
傥得左顾,庶几少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