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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合五月十七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三七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本不可以先后言,然就中截断言之,则亦不害其有先后也。
观周子所言太极动而生阳,则其未动之前固已尝静矣。
又言静极复动,则已静之固必有动矣。
春秋冬夏元亨利贞,固不能先后然不冬则何以为春?
不贞何以为元?
就此看之,又自有先后也。
又如克己复礼然后可以为仁,固不可前此无仁,然必由静而后动也。
惟精惟一而后可以执中,固不可前此无中,然亦由静而后动也。
举此类而推之,反复循环无非至理
但看从甚处说起,则当处便自有先后也。
「性之善犹水之下」,此「善」字却是人物禀受以后而言。
据其发用之初,对其成就之极,又自为阴阳也。
念念相连事事相续,无顷刻如此」,大意亦与前段相似,细推之可见
来喻所引乃旧本,后来思之,不能又生支节,转费分疏,故尝削去。
然今得子合如此商量却好不然,则此意终不分明也。
爱人利物」等语亦不甚精,后已删去矣。
「仁」字须是一事上见统体之全,就统体处见一事之实,方始活络无滞碍处。
此段甚好,如云「气之所聚,理即在焉。
然理终为主,此即所谓妙合也」。
又云「自其生化所自出而言,故曰妙合」,此句却不亲切
鬼神第一段甚好。
二气之分,即一气之运。
所谓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者也。
在人者以分言之,则精为阴而气为阳,故魄为鬼而魂为神。
以运言之,则消为阴而息为阳,故伸为神而归为鬼。
然魂性动,故当其伸时非无魄也,而必以魂为主
魄性静,故方其归时非无魂也,而必以魄为主
则亦初无二理矣。
幽滞之魄终归于尽,以此伯有为厉之事则可矣。
然亦须兼魂魄而言,不可专指幽阴也。
若论魂魄之正,则便只是阴阳,元非他物。
天地阴阳无穷,则人物魂魄无尽
所以诚意所格,有感必通,尤不得专以「阴滞未散终归于尽」为说矣。
大学》直卿看过,有疑处已贴在内,可详之。
但「知止」则「止」字为重,言知其所当止也。
知至」则「知」字为重,言其知识极处也。
今曰「格物致知」,「格」是极乎知之至,其地位如此,然其文意不同,亦不可以不察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九。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学行典卷一○、学行典卷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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