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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合丁未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三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九、《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三、《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一
谢氏致生致死之说,亦是且借此字以明当祭与不当祭之意。
致生之者,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是也
致死之者,如绝地天通、废撤淫祀之类是也
若于所当祭者疑其有又疑其无,则诚意不至矣,是不得不致生之也。
所不当祭者疑其无又疑其有,则不能无恐惧畏怯矣,是不得不致死之也。
此意与《檀弓》论明器处自不相害。
如「鬼神二字,或以一气消息而言,或以二气阴阳而言。
说处不同,然其理则而已矣。
人以为神便是致生之,以为不神便是致死之。
然此两句独看却有病,须连上文看「可」与「不可两字,方见道理实处,不是私意造作
不然即是「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之说矣。
其他未暇详论,盖成伯告归甚迫,故且附此,馀俟来春相见面论
大率德性一条,《章句》似已详备,更熟玩之自见功夫分别处。
日用间常切提撕著实下手,方见得力处。
若只解说无有了期不济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