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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晦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二七、民国《顺昌县志》文卷二
德明平日鄙见未免以我为主
盖天人物统体只是一性
生有此性,死岂遽亡之?
夫水有所激与所碍则成沤,正如二机阖辟不已妙合而成人物
夫水固水也,沤亦不得不谓之水,特其形则沤,灭则还复,是本水也。
人物之生,虽一形一性,及气散而灭,还复统体是一而已,岂复分别是人是物之性?
所未莹者,正惟祭享一事,推之未行。
以为果飨耶,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与统体一之说不相似
若曰飨与不飨盖不必问,但报本道不得不然,而《诗》《书》却明言「神嗜饮食」、「祖考来格」之类,则又极似有飨之者
窃谓人虽死无知觉,知觉之原仍在。
此以诚感,彼以类应。
若谓尽无知觉之原,只是一片太虚寂,则似断灭无复实然之理,亦恐未安。
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则智愚于此亦各不同
故人不同鸟兽草木,愚不同于圣,虽以为公共道理,然人须全而归之,然后足以安吾之死
不然,则人何用求至贤圣何用与天相似
倒行逆施,均于一死而不害为人,是直与鸟兽禽鱼俱坏,懵不知其所存也。
死生之论,向来奉答谕知生事人之问已发其端。
而近答嵩卿书,论之尤详。
明者一读当已洞然无疑矣。
而来书之谕,尚复如此
虽其连类引义,若无津涯,然寻其大指,则皆不出前此两书所论之中也。
未尝深以鄙说之而直以旧闻为主乎?
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报,幸试思之。
贤者之见所以不能无失者,正坐以我为主,以觉为性尔。
夫性者,理而已矣。
乾坤变化万物受命,虽所禀之在我,然其理则非有我之所得私也。
所谓反身而诚,盖谓尽其所得乎己之理,则知天下万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谓得我知觉,则众人知觉皆是此物也。
只是理,不可以聚散言。
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气而已矣。
所谓精神魂魄有知有觉者,皆气之所为也。
故聚则有,散则无。
理则不为聚散有无也。
但有是理,则有是气。
苟气聚乎此,则其理亦命乎此耳,不得水沤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
程子所谓天地功用造化之迹,张子所谓二气良能,皆非性之谓也。
祭祀之礼以类而感,以类而应。
若性则又岂有类之可言耶?
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无穷也。
上蔡谓「我之精神祖考精神」,盖谓此也。
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焫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而已
至诚恻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
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以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如此说,则其界限广狭安顿处所必有可指言者
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
是又安有此理耶?
乾坤造化,如大洪炉,人物生生,无少休息,是乃所谓实然之理,不忧断灭也。
今乃以一片大虚寂目之,而反认人物已死之知觉谓之实然之理,岂不误哉?
圣贤所谓归全死者,亦曰无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则可以无愧而死耳。
以为实有一物奉持而归之,然后吾之不断不灭得以晏然安处冥漠之中也。
夭寿不贰脩身以俟之,是乃无所为而然者。
异端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然后学者,正不可同日而语
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见为此之说,所以为说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举其端,其曲折则有非笔舌所能尽者。
幸并前两说参考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平易实下穷格工夫,使其积累贯通焉,则于此自当晓解不必作一道理求也。
但恐固守旧说,不肯如此下工,则拙者虽复多言,终亦无所补耳。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五。又见《考亭渊源录》卷七,《宋元学案》卷四九,《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学行典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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