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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广仲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一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二、《周濂溪集》卷二、《太极发明》卷一、《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四七
熹承谕向来为学之病,足见高明所进日新之盛。
一方后学,蒙惠厚矣。
然以熹观之,则恐犹有所未尽也。
盖不务涵养而专于致知,此固前日受病之原;
而所知不精,害于涵养,此又今日切身之病也。
若但欲守今日之所知而加涵养之功以补其所不足,窃恐终未免夫有病,而非所以合内外之道。
必也尽弃今日之所已知而两进夫涵养格物之功焉,则庶乎其可耳。
盖来书所论,皆前日致知之所得也,而其病有如左方所陈者,伏惟幸垂听而图之。
夫太极之旨,周子立象于前,为说于后,互相发明,平正洞达,绝无毫发可疑。
而旧传图、说皆有缪误,幸其失于此者犹或有存于彼,是以向来得以参互考證,改而正之。
凡所更改,皆有据依,非出于己意之私也(旧本图子既差,而说中「静而生阴」,「静」下多一「极」字,亦以图及上下文意考正而削之矣。)
若如所论,必以旧图为据而曲为之说,意则巧矣。
然既以第一圈为阴静,第二圈为阳动,则夫所谓太极者果安在耶?
又谓先有无阳之阴,后有兼阴之阳,则周子本说初无此意,而天地之化似亦不然。
程子所谓无截然为阴为阳之理,即周子所谓互为其根也。
程子所谓升降生杀之大分不可无者,即周子所谓分阴分阳也。
两句相须,其义始备。
故二夫子皆两言之,未尝偏有所废也。
今偏举其一,而所施又不当其所,且所论先有专一之阴,后有兼体之阳,是乃截然之甚者,此熹之所疑者一也。
「人生而静,天之性」者,言人生之初,未有感时便是浑然天理也。
「感物而动,性之欲」者,言及其有感,便是此理之发也。
程子于《颜子好学论》中论此极详,但平心易气,熟玩而徐思之,自当见得义理明白稳当处,不必如此强说,枉费心力也。
程子所谓常理不易者,亦是说未感时理之定体如此耳,非如来谕之云也。
此熹之所疑者二也。
《知言疑义》所谓「情亦天下之达道」,此句诚少曲折,然其本意却自分明。
今但改云「情亦所以为天下之达道也」,则语意曲折备矣。
盖非喜怒哀乐之发,则无以见其中节与否;
非其发而中节,则又何以谓之和哉?
心主性情,理亦晓然。
今不暇别引證据,但以吾心观之,未发而知觉不昧者,岂非心之主乎性者乎?
已发而品节不差者,岂非心之主乎情者乎?
心字贯幽明、通上下,无所不在,不可以方体论也。
今曰「以情为达道,则不必言心矣」,如此则是专以心为已发,如向来之说也。
然则谓未发时无心可乎?
此义程子吕博士最后一书说已分明,今不察焉而必守旧说之误,此熹之所疑者三也。
性善之善不与恶对,此龟山所闻于浮屠常总者,宛转说来,似亦无病。
然谓性之为善未有恶之可对则可,谓终无对则不可。
盖性一而已,既曰无有不善,则此性之中无复有恶与善为对亦不待言而可知矣。
若乃善之所以得名,是乃对恶而言。
其曰性善,是乃所以别天理于人欲也。
天理人欲虽非同时并有之物,然自其先后、公私、邪正之反而言之,亦不得不为对也。
今必谓别有无对之善,此又熹之所疑者四也。
《中庸》鄙说诚有未当,然其说之病正在分晓太过,无复馀味,以待学者涵泳咀嚼之功。
而来谕反谓未曾分晓说出,不知更欲如何,乃为分晓说出耶?
天命之性不可形容,不须赞叹,只得将它骨子实头处说出来,乃于言性为有功。
故熹只以仁、义、礼、智四字言之,最为端的。
「率性之道」,便是率此之性,无非是道,亦离此四字不得。
程子所谓「仁,性也,孝悌是用也。
性中只有仁、义、礼、智而已,曷尝有孝弟来」?
此语亦可见矣。
盖父子之亲、兄弟之爱固性之所有,然在性中只谓之仁,而不谓之父子兄弟之道也。
君臣之分、朋友之交亦性之所有,然在性中只谓之义,而不谓之君臣朋友之道也。
推此言之,曰礼曰智,无不然者。
盖天地万物之理无不出于此四者。
今以此为倒说,而反谓仁义因父子君臣而得名,此熹之所疑者五也。
中和体用之语,亦只是句中少曲折耳。
盖中者所以状性之德而形道之体,和者所以语情之显道之用。
熹前说之失,便以中和为体用,则是犹便以方圆为天地也。
近已用此意改定旧语。
如来谕所疑,却恐未然。
又云中自过不及而得名,此亦恐说未发之中不著。
此熹之所疑者六也。
至于仁之为说,昨两得钦夫书,诘难甚密,皆已报之。
近得报云却已皆无疑矣。
今观所谕,大概不出其中者,更不复论。
但所引《孟子》「知觉」二字,却恐与上蔡意旨不同。
孟子之言知觉,谓知此事、觉此理,乃学之至而知之尽也。
上蔡之言知觉,谓识痛庠、能酬酢者,乃心之用而知之端也。
二者亦不同矣。
然其大体皆智之事也。
今以言仁,所以多矛盾而少契合也。
愤骄险薄,岂敢辄指上蔡而言?
但谓学者不识仁之名义,又不知所以存养,而张眉努眼,说知说觉者,必至此耳(如上蔡词气之间亦微觉少些小温粹,恐亦未必不坐此也。)
夫以「爱」名仁固不可,然爱之理则所谓仁之体也。
天地万物与吾一体,固所以无不爱,然爱之理则不为是而有也。
须知仁、义、礼、智四字一般,皆性之德,乃天然有之理,无所为而然者。
但仁乃爱之理,生之道,故即此而又可以包夫四者,所以为学之要耳。
细观来谕,似皆未察乎此,此熹之所疑者七也晦叔书中论此大略与吾丈意同,更不及别答,只乞转以此段呈之。大抵理会「仁」字须并「义」、「礼」、「智」三字通看,方见界分分明,血脉通贯。近世学者贪说「仁」字而忽略三者,所以无所据依,卒并与「仁」字而不识也。)
夫来教之为此数说者,皆超然异于简册见闻之旧,此其致知之功亦足以为精矣。
然以熹之所疑考之,则恐求精之过而反失之于凿也。
大抵天下事物之理亭当均平,无无对者,唯道为无对。
然以形而上下论之,则亦未尝不有对也。
盖所谓对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后,或以多寡,或以类而对,或以反而对,反复推之,天地之间真无一物兀然无对而孤立者。
程子所以中夜以思,不觉手舞而足蹈也。
究观来教,条目固多,而其意常主于别有一物之无对,故凡以左右而对者则扶起其一边,以前后而对者则截去其一段。
既彊加其所主者以无对之贵名,而于其所贱而列于有对者又不免别立一位以配之,于是左右偏枯,首尾断绝,位置重叠,条理交并。
凡天下之理势,一切畸○赘剩,侧峻尖斜,更无齐整平正之处
凡此所论阴阳、动静、善恶、仁义等说,皆此一模中脱出也。
常安排此个意思规模横在胸中,窃恐终不能到得中正和乐、广大公平底地位。
此熹所以有「所知不精害于涵养」之说也。
若必欲守此,而但少加涵养之功,别为一事以辅之于外,以是为足以合内外之道,则非熹之所敢知矣。
要须脱然顿舍旧习,而虚心平气,以徐观义理之所安,则庶乎其可也。
仰恃知照,不鄙其愚,引与商论,以求至当之归,敢不罄竭所怀,以求博约。
盖天下公理非一家之私,傥不有益于执事之高明,则必有警乎熹之浅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