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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伯恭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九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四、《白鹿书院志》卷二
人还,领所报书,得闻尊体日益轻安而来书字画又足为验,幸不可言
记文之赐,尤垂念思致笔力不减未病时也。
此又慰幸之甚者
既以为贺,又以为谢也。
鄙意有少未安处,别纸上呈,幸更为详酌示报。
此已砻石,只俟定本,即托人写刻也。
「并山而东」,地势略是如此,但此处已是山麓,自郡城望之,北多而东少,不知别当如何下语
或云「东北入庐山下」,不知可否
又「率损其旧十三四」,今亦不见得旧来规模广狭,但据地基,则亦略是如此
恐此语说得亦太牢固,不若疑词以记之。
如云「度损其旧七八」,如何
又此役乃星子令王仲杰董之,亦欲特附名其间,以传久远,并望因笔及之也。
人老成忠厚,民甚爱之
不必言,但欲知之耳。
洞主命官事记》亦见之,决非僻书,但此无书可检耳。
此类传疑,正不必深说也。
诲谕数条,极荷爱念。
前日未得回报间,已再申矣。
因地震之变,心自不安,不免具奏乞降三省密院
此亦面生或恐触忤憎嫌,因得遂请也。
未去以前,郡事一日不敢废,但终是心意自懒,觉得难勉彊耳。
更看回报如何不得请即当如所教也。
治财太急,用刑过严二事,亦实有之。
盖州用度犹可支吾,最是上供纲运拖下两年不起令人坐卧不安不得不紧急
然比之他人,已是宽了。
稍可宽处无不放过,若更宽著,即倒却人州县矣。
传者之言,似为建昌而发,便是向来自劾事。
以此不办,令户掾往代之。
此公性锐质薄,作事不无过当
初盖亦虑之,但以无人不免再三丁宁而遣之。
到彼果然过甚大失民和
亟遣签判亲往慰喻然后粗定
此则选择不精、戒喻不详之罪,今已令且还矣。
此县便觉无分付处,挠不可言
来喻所谓斟酌者,可谓切中其病。
少俟讼竟,事经宪司,当以尊意开喻之也。
士人犯法者,教唆把持,其罪不一
后来坐法结断赃罪重耳
然亦但送学夏楚编管江州
人经赦,便计会彼州官违法放还
今日到家明日便陪涉宗室教唆词讼为人所诉。
复追来欲挞之,而同官多不欲者,只决却小杖数下,再送他州,亦不为过也。
弊政固多疏脱至此一事往来之人虽有苦口见规者,问于道途无不以此事为当也。
判语之失,诚如所喻。
前亦觉之,但已施行无及于改耳。
其所争者,乃是一人与妻有私而共杀其夫,暑中系狱病死而此宗室者乃认为己仆,而胁持官吏禁近十人在狱,踰年不决
势不得已,须与放却
一时不胜其忿,故词语不平至此耳。
诗》说昨已附《小雅》后二册去矣。
小序之说,未容一言定,更俟来诲,却得反复
区区之意,已是不敢十分放手了。
前谕未极,更须有说话也。
尊意见得不如此处,却望子细一一垂喻,更容考究如何
逐旋批示尤幸,并得之却难看也。
近看吴才老说《胤征》、《康诰》、《梓材》等篇,辨證极好
但已看破小序之失而不敢勇决,复为序文所牵,亦殊觉费力耳。
所欲言者甚多,亟遣此人,未暇详布。
正远,千万为道自爱
塾子更望时赐诲饬,令不至怠惰放逸为幸,千万至恳。
欲趁此有人,令其挈妇还家叔度书来,又似留其就学,二者之计,未知所处
不审尊意以为如何
此人回,幸报及。
韩丈何为忽有此命?
未见报,不知果为何事
今想已行矣,不知却归何处
便当致书也。
正月四日上状,不宣
顿首再拜,上状伯恭冲祐直阁大著契兄坐下
卧龙庵记》闻已蒙落笔,愿并受赐也。
钦夫一诗来,当并刻之耳。
信阳事诚如来诲,然此言非独钦夫佩服也,在于戆拙,所警多矣。
叔昌中有数语,可发一笑
子约书中所论,却望喻其当否也。
熹又覆。
今日蕲州寄来王信伯集并语录,读之骇人,此洞记所为作也。
然以一噎而废食,又似过当,故愚意明者更加意也。
后人观之,复如今之视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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