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下米场具粜过米式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六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别集》卷一○
照对本军管属今岁旱伤,已据星子、都、建昌县劝谕到上户承认赈粜米谷数目申军,使司亦已措置关防置场,差官下县监辖,自今年正月为头赈粜赈济去讫。所有各县合五日一次,遇粜米日分,具粜过米数文帐二本申县,本县缴连一本申军。今立式下项:
某处赈粜场。
今具某月某日粜过米数下项:
一、本场本日合籴人户计若干,共籴米若干。
大人若干,合籴若干。
小儿若干,合籴若干。
一、本日实到籴米人户若干,共籴过上户某人米若干。如是粜官米,即说官米。
大人若干,籴过米若干。
小儿若干,籴过米若干。
一、比合籴米数不到人户若干,少籴米若干。
大人若干,合籴米若干。
小儿若干,合籴米若干。
右谨具申闻。
按:淳熙八年正月初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