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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给借稻种五月五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五○
本司淳熙九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劄子勘会春耕是时深虑江浙两淮州县去岁旱伤之后贫民下户并流归业之人艰得稻种,却致妨废农务,理宜措置
正月十九日三省同奉圣旨,令逐路转运提举司疾速行下去岁旱伤州县多方措置稻种斟量给借,及时布种
丰熟却行拘还。
具已借支数目闻奏,仍多出文榜晓谕
本司照对绍兴府去岁旱伤为甚衢、婺州为次,遂那拨钱,发下绍兴府,及下衢、婺两州诸县,恭禀圣指挥措置给借,并镂版晓谕人户通知
先据婺州申,本州乡俗体例,并是田主家给借。
措置欲依乡俗体例,各请田主一石借与租户种谷三升应副及时布种,候收成日带还,不得因而收息
如有少欠官司专与催理,不同寻常债负
已下诸县从此施行
绍兴府申,支拨官钱,委官同县官措置给借,五县共给借过第五下户并流归业人五万七千八百户,计钱一万七十四贯五十四文省。
衢州申,管下属县那借官钱五百贯文,及劝谕上户将收到稻种共二万一千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二升二合斟量分借乡民布种去讫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又见《朱子奏议》卷一二,康熙衢州府志》卷二七,《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八、食货典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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