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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1182年1月14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六、《经济文衡》续集卷一○、《朱子奏议》卷六、《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八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巡历婺州界,一路饥民颇少。
本州见将元拨赐米劝谕上户米斛置场粜济,逐日煮粥,以给城市乡村艰食之人,亦已颇有伦绪
臣自入境以来,每过米场,必亲临视,阅其文历,校其升斗小有欺弊即行惩戒
至十四日,到金华县孝顺乡第十二都地十里牌,有朱二十一米场,本场即无人在彼粜米。
贫乏人户九等列状哀诉本乡田产尽卖与豪户县尉去年荒旱本县给历,令就本都朱二十一米场籴朱县尉养济
九等每日往来,并不曾般米到来致一村人饥饿
其朱县尉为见行司到来,却于沿路散榜,诈称粜米施粥。
及据金二等陈诉,朱县尉虽在十四都粜米,即与朱二十一场隔远二十馀里。
本人干人许浩用使私升及湿润粞碎糙米,及将人户官给历头擅自批凿,每七升减作五升五升减作四升,又有收下历头不肯付还,百端抑遏无处告诉
又据人户杨、朱子智等众状告诉,朱县尉典买产业累年白收花利不肯批割物力,皆系出产之家抱空代为送纳
臣寻令人暂唤朱县尉取问本人倚恃豪强不伏前来
遂委金华县追发,据县尉迪功郎陆遹申,依应追唤朱县尉,系极等上户,居屋三百馀间,倚恃豪势藏隐在家不伏前来
窃缘本人家仆丛众,全无忌惮
臣又已行下本州追发,亦复不到
照得县尉修职郎熙绩元因进纳补受官资田亩物力雄于一郡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
本县昨为第十二都无上米斛可粜,就近分拨本人在第十二都朱二十一家置场粜米,其朱熙绩辄敢欺凌县道不伏发米前去
至臣巡历到彼,又乃诈出文榜,称就十四都出粜致得一场籴米人户无从得食
在家所粜,又皆减尅升斗,虚批历头奸弊非一
所称散粥,亦是虚文,日以一二斗米多用水浆,煮成粥饮,来就食者反为所误,狼狈而归。
其所为,无非奸狡切害之事。
及至官司呼唤,又敢公然抵拒首尾三日不肯前来
若使人皆如此荒政何由可办?
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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