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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瓦记庆元三年 宋 · 郑汝谐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
由栝苍而东,翼以两山,贯以一水
陆行嵚崎巉绝绵亘不断,穿崖为径,仅可投足
舟行巨石峭立惊湍奔放折旋之顷,稍失顾视,则有破碎覆溺之患。
如是一百五十里,始得稍稍平旷之地,是为青田县
县之四环亦山也,民多滨溪结屋,覆以茅茨
溪之下流委注江海江风飘发无时火灾间作居民病之。
岁在戊子范公成大守是邦,余移书道其事,请出郡帑之馀,造瓦易,以苏民祸。
范诺之,俄以召去。
楼公璩继其后欲以四千缗成范之约。
国子监檄余赴官,他无肯任责者,其议遂格。
自是三十年,余宦游不暇里居,每念此事,未尝不衋于怀也。
三十年间,无一岁不火,或一岁而再火,民力日瘁民俗日陋,茅茨之居,至是十几七八。
火之始炽,未尽一室,而飞飏抟空而下四面火环合而起,操器提水欲事沃灭者,眙愕无所措。
漏下数刻,燎馀之室无几矣。
居者懔懔,苟幸朝夕之安,殆不知有生之乐也。
太守赵公善坚才全而贤,始至,访民之疾苦,皆罢行之。
摩抚羸瘵政化日洽,补漏葺罅,财用日裕。
余亦得请居闲,因自喜曰:「三十年落落之志,其登济于斯乎」?
爰露前恳,公无靳色。
县有征木之入,岁率归郡,郡给以资其用,令尹黄由己总其施行之略。
余命乡官毛当时邑士潘硕司其出纳,董凡役事
二子于义甚勇,遍走里巷,携寻度以计民居广狭,而籍其用瓦之数,且号之曰:「贫者给之,富者而自易之」。
榱桷楹杙之朽腐弱者次第新之。
民悦以听,罔敢违拒
乃于溪之南北便地而陶焉。
乡县之匠,以次就役日给佣金
买薪于贩鬻之家,僦工游闲之夫,无一毫扰吾民也。
庆元二年六月始事至次年九月讫工
蕞尔井邑斩然一新
甍宇相属栉比鳞合,沿流下上明洁可观东西行者,叹昔未有
是役也,郡用钱百万有奇县佐以十之一,费不甚夥,而利则甚溥
邑令措画究心,与士夫相其成者众也。
曰余熙、陈熺、留自度祝大辨,其直之不取,而捐地以为埴;
赵希慥、毛竑又相先后随事以宣其劳。
于是相率有请曰:「事之肇始为难,继之而不坏者为尤难,公之成此事亦勤矣。
自今以往,有所改创者,以瓦不以,违者禁之。
保伍,具器用谨修火政,以备叵测
是二者,皆宰邑之责,可无语以诏之乎」?
余曰:「此宜书也」。
遂书之。
按:光绪青田县志》卷一四,光绪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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