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斋记跋 南宋 · 石𡼖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八○、嘉靖《尤溪县志》卷二、《南溪书院志》卷四
吏部朱公尉尤溪时,命其燕居之斋曰「韦」。郡之儒先罗公仲素记之,吴郡户曹曹君令德铭之,宣和六年也。中更兵火,栋宇易置。乾道七年,𡼖猥当邑寄,公之子编修先生熹仲晦父适以事来。𡼖学于先生者。相与访故韦斋,所得小室,虽非其旧,而风景不殊。遐想高踪,叹慕不已。先生亦泫然流涕,因出张舍人所作斋榜二大字,𡼖请揭之,并刻记、铭,以成公志。惟公道学高妙,充之于身,洪纤中节,犹怀辨急之虑,而有佩韦之警。夫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公之谓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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