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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斋记跋 南宋 · 石𡼖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八○、嘉靖《尤溪县志》卷二、《南溪书院志》卷四
吏部朱公尤溪时,命其燕居曰「韦」。
郡之儒先罗公仲素记之,吴郡户曹曹君令德铭之,宣和六年也。
中更兵火栋宇易置
乾道七年𡼖猥当邑寄,公之子编修先生仲晦父适以事来。
𡼖学于先生者。
相与访故韦斋所得小室,虽非其旧,而风景不殊
遐想高踪叹慕不已
先生泫然流涕,因出张舍人所作斋榜二大字,𡼖请揭之,并刻记、铭,以成公志。
公道高妙,充之于身,洪纤中节,犹怀辨急之虑,而有佩韦之警。
夫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公之谓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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