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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循吏五人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四三、《诚斋策问》卷上
黜陟者莫备乎六官之典,善褒贬者莫大乎获麟之经,严去取者莫过乎子长之史。
子长之史,其经之遗意欤,一何去取之当也!
黄帝生而神灵,幼而徇齐流光之远,达三代未艾,故取以首纪。
伯夷叩马而谏,采薇而歌,德风之扬激,贪懦气夺,故取以冠列传
项籍割沟称霸,则近乎僭,则列之本纪,以显其过。
陈涉揭竿为旗,兆乎为乱,则置之世家,以彰其恶。
下惠之贤并于伯夷,而论其有补风教,则下惠无闻,故不传之。
禦寇之学同于庄周,而论其清虚不根,则禦寇尤甚,故不录之。
以至五帝不纪少昊者,以其不与六代之乐,以其不怀仁人之教。
或去或取,莫不各寓深意是以史记一书辞气豪放法度森严,虽鸿儒杰笔,亦以此钦服焉。
才如扬雄,以实录而誉之;
学如刘向,以良史而许之。
彼其去取当为世称重如此,奚独于传循吏而失之耶?
今承执事之问,请先推原吏治,以究马迁之意,当较然矣。
今夫奉宣诏条讲求民瘼教令饱于众听,仁泽溢乎群心农桑劝而扬富庶之风,学校兴而阐礼义之化,狱讼衰息桎梏为之不用盗贼戢止桴鼓为之不鸣,所居赫赫之功所至无奕奕之誉,此则循吏大概也。
乃若冰清其操,玉洁其心,己之利宁以便于人,人之利不以兼于己,是特循吏洁己之廉耳。
九章之律,遵三尺之规,鼎镬可蹈而法不可蹈,形体可亏而法不可亏,是特循吏奉法之公耳,安可厮于循吏之列乎?
然尝考之,为吏不患循良之政,而患无公廉之心。
吏之所以不能循良者,贪与私累之也。
贪为之累,则伤民之生,厚己之积,肆威虐以侵渔,穷旦暮以刻剥如是能有循良之政乎?
私为之累,则吹毛求疵阔略己过,以彼此轻重其心,以亲疏上下其手如是能有循良之政乎?
故愚尝谓循良之政有不难知。
公仪休不争利而弃遗鱼,拔园葵而出织妇,吏之洁己者类能之;
然充是心以往决不肯损下益上,而所谓人蒙其利、民安其业者不足为矣。
石奢为父杀人自刎李离过听杀人伏剑,吏之奉法者类能之;
然充是心以往决不溃堤决防,而所谓承流宣化奉公循理不足为矣。
迁皆班之于循吏之列,不亦宜乎
又况观人之已为可以知人之所未为。
禹、稷拯饥援溺,各立掀天揭地之功,而孟氏方以陋巷之回,盖以回之所已为而逆其所未为耳。
孙叔敖之治楚,使吏无奸邪盗贼不起
子产之相郑,使门不夜闭道不拾遗,是其循吏之政固可纪也。
三子所为而摭之,岂不可其如是乎?
切意三子之在当时循良之政阴被其民,而史氏传闻不及详,迁姑著公廉一节,而循良气象固已可见
然则迁史去取之当抑又何疑?
呜呼
春秋以来迄于麟趾,千百年间,马迁所循吏止于五人,公其取予,盖已甚严,岂容复有所议?
故愚三复明问,辄以管见遂陈于前。
虽然迁史所取之五人固无可议,而疏漏之患亦或未免
何者
文景之时风移俗易黎民醇厚致治之美,虽云,未能远过,想其当时循良之吏布在天下,如河南吴公蜀郡文翁亦复见遗
网漏吞舟,愚所以重为迁史惜也。
班固史笔一代固宜特书大书,以美汉代得人之盛,而乃止述文翁至于吴公,仅附贾谊以显,亦何以表吏治耶?
史笔劝善,愚恐不当如是之吝也。
区区管见,辄并及之,执事以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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