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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萧岳英上宰相书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三、《诚斋集》卷六五
某闻之,私者君子甚恶也。
利于私必不利于公,公与私不两胜,利与害不两能,故夫私者,君子之所甚恶也。
虽然,私足以害公矣,亦有利于私而利于公者。
昔者楚有直躬,其父窃羊而告之吏,令尹曰杀之,谓其直于君,曲于父也。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君子以为孝而举之。
由楚人而观之,公莫甚焉;
鲁人而观之,私莫大焉。
然而公者见杀而私者见举,何也?
孟子曰:「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
人能卖其父,则君何有焉?
楚人之公非公也,以公而害公者也,是以君子杀之也。
能不弃其父,则岂忍弃其君?
鲁人之私非私也,以私而利公者也,是以君子举之也。
嗟乎天下不难治也
立法者能如楚之杀直躬,鲁之举败卒,则天不难治矣。
古今之法,至于吾宋备矣
吾宋之法,至于吾君吾相密矣。
虽然,亦犹有备中之缺,密中之疏者乎?
某请得而言之。
吏部之法曰:「为从政郎六考,而愿致仕者,与之迁通直郎
郊祀,则有封赠之典」。
圣人立法之意,所以人子之私者也。
近岁言者曰:「选人有以岳祠补考关升改秩者,亦有全用两任岳祠改秩者,侥倖之启,莫此为甚」。
于是乎选人岳祠不理考矣。
朝廷更法之意,所以群议之私者也。
夫厚人子之私者,岂非塞其滥而贵其实乎?
法之备且密,未有于此者也。
而某犹曰「备中有缺,密中有疏」者,何也?
前之法教以孝,此法备矣
然以奉祠理考改秩者,法之所不及防也,故曰「备中有缺」也。
后之法塞其滥进,此法密矣,然革其以奉祠理考改秩者,并及其以奉祠理考致仕荣亲者,故曰「密中有疏」也。
且夫以祠考而关升,是诚滥也,以祠考而改秩,是诚滥也,谓其利于不害于公,不可也
若夫以祠考而致仕者,是固利于私矣,亦岂有不利于公者乎?
告老者多,则廪给者寡矣,其利一也。
告老之身以及其亲,忠孝之教于是乎在,其利二也。
封赠之典有荣名无实费,然上有不赀之恩,而下不赀之荣,其利三也。
一举三利从之,亦何惮而不听其以祠考致仕乎?
以某之管见,谓宜为之法曰:「以祠理考关升改秩者勿听,以祠理考致仕迁官封赠者听」。
如是则破群臣之私以塞其滥,厚人子之私以教之忠,可以并行两利矣。
所谓利乎私,亦有以利乎公,不在兹耶?
不在兹耶?
虽然,某也年六十有馀矣,改秩荣进非某事矣。
独念父母罔极大恩三釜之养则不及矣,所以为之报者,惟赠典而已矣。
今又绝望焉,岂非痛之极乎?
仰惟相公孔子孟子所以事君者事君,以孔子孟子所以泽民泽民朝廷深仁厚泽,如天斯宽,如地斯大,无一物不得其所者。
而某也有荣亲之阶,又有绝望之痛,岂非所谓一夫不获,而吾相之所深耻者耶?
涤其耻,疗其痛,造化之力,直馀事尔。
昔者孟尝君至楚,楚献象床,使登徒氏送之,登徒氏不欲行。
孟尝君门人公孙戍者,受其宝剑,入谏曰:「君奚受象床哉」!
孟尝君辞焉。
公孙戍出,孟尝君返之,曰:「子教我甚善,子何志之喜也」?
公孙戍曰:「君得廉名,臣得宝剑也」。
孟尝君善之。
公孙戍之得宝剑者,私也,然而能成孟尝君之廉名者,公也。
以私废公不以公咎私,孟尝君所以为贤欤?
今某妄议朝廷之法,而出于自荣其亲之私,岂不公孙戍之嫌哉?
然因家以及国,因亲以及君,是亦以私利公之义也。
以私废公,以公咎私,相公岂其然哉!
进越而言,震惧无所
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