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盐复行钞法诏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六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一五(第六册第五二八六页)
广西转运司自淳熙十年四月一日为始,住罢官般官卖,依旧通行客钞。内广东路每岁以十万箩、广西以八万箩为额,仍依胡庭直所奏,增收漕计钱,存留盐本改指通货钱,并依见行钞法指挥施行,不得仍前科抑。如州县或有违戾去处,令两路帅臣、监司按劾以闻;若帅臣、监司违戾,许诸司互察,官吏重作施行。其合行下未尽事件,令帅臣、监司公共条具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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