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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通考内所收经总制无额钱赏经审会方许放行淳熙三年十月九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五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三(第七册第六一五一页)
以降指挥自今路提刑司保奏知、通考内所收经、总制无额钱赏,委户部司勋审会内藏库如无拖欠本库上供诸色窠名钱物,方许放行
户部既已审会分明司勋更不须再行重叠留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