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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除授监司郡守等赴在四年之外行在奏事乾道八年十一月八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四四、《宋会要辑稿》仪制六之二八(第二册第一九四七页)
已降指挥文武臣已授监司郡守、诸路釐务总管钤辖都监应赴二年之外,阙到半年前赴行在奏事之人,令展作四年,馀依已降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