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汪应辰朝请大夫敕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三六
朕照临庶工,弗淫于罚,然迹状不可没,刑书不可容,则虽甘泉近侍之臣,不贷也。端明殿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玉山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汪应辰,允冠群从,出殿大邦。乃者输粟于王,僚佐不行,而以郡不逞□□,慢法不虔,于焉可见。遂使所输之粟,公为攘夺;所重之人,连陷刑戮。□言至此,职尔之由。夫定□必□夫本源,而行法当先贵近。肆览成狱,重镌文阶。朕岂少恩于尔哉!尔则自贻,尚克内省。可特降朝请大夫,依前充端明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封、赐如故。
按:道光《玉山县志》卷三一上,道光三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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