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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煎买纳盐官推赏条约乾道六年六月十五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三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三六(第六册第五二七三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九八页
催煎买纳官系三年为任,任满,以三考逐年内煎买到盐与年额比较,其任外零考不及半年以上对比月日比祖额纽计。
如亏不及一分之人,与免比较
其零考虽不及半年,若比类一分,即更不推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