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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路州军起发钱物赏罚乾道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二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五(第四册第三四三六页)
路总领所今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
或欠数太多,取旨。
了办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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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