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狱案断议限诏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二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二八(第三册第二九○六页)
大理寺今后狱案到寺满一百五十张为大案,一百五十张以下为中案,不满二十张为小案。断议限并依绍兴二十一年八月十六日指挥,立定日限。内外路并右治狱:大案断议限三十日,中案断议限二十二日,小案断议限七日。临安府:大案断议限二十五日,中案断议限十二日,小案断议限七日。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