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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军酒息钱减磨勘事诏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
户部催督诸军卖酒收到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
岁减磨勘已降旨,通不得过四年。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四○(第三第二六四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五六之四八(第六第五七九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