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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给事彦亨文稿1195年9月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三一、《平园续稿》卷六、《益公题跋》卷一、《西山题跋》卷一、《宋元学案补遗》卷四四、《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四七六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幼学之年已闻黟歙金公彦亨为名御史,论击权彊无所避。
绍兴戊午春,以母忧去朝。
服阕秦丞相抑而弗用,凡二十年。
己卯岁高宗宗正少卿召还,历礼部侍郎给事中
壬午六月寿皇即位眷待良厚。
是秋某以起居郎中书舍人,同在后省,见公直谅多闻年高而德卲,每与从官叹其不可及
吏部徐侍郎度因为某言:政和宣和后生读史
一日沈状元晦博学京师东南士子翕然宗之,来者满门,闻举古事莫不竦听
惟公在下坐数摇其首,乡人问故,则云:「某事非也」。
退而考案信然
盖公于史传皆能默记,叩之往成诵迄今不以史书自随,其学问可知矣。
此某闻而知之者也。
若夫事上不欺闻义则徙,某所亲见,又有可纪者,宜表而出之。
九月己未,某兼西掖二日,有旨婉容翟氏进封本位官吏并合推恩,内碍正法人特与转行即今寿成皇太后也。
给舍例同衔缴驳,某密语公:「妃嫔位非中宫,即医流皆碍正法
前德寿推江上扈从赏、今上覃恩,并不转行,止令回授,似当论奏」。
公叹曰:「君言是也
夏贤妃推恩,某实未晓,已书牍行下,今恐相戾
君自缴奏可也」。
某曰:「若尔尚可商量」。
申讲筵,公与某偶皆以职事先后留身
不知公奏何事,某侍班廷下,望见再拜殿上
公退而某升,甫至榻前,上迎劳云:「朕初止谓卿能文,适金安节说卿欲论婉容转行正法事,不谓刚方如此可便文字来」。
方悟公自引前事以为失也。
章既上,御批十三字:「依奏。
夏妃官吏亦令依条回授」。
后三十四年,公之孙承直郎铸钱司检踏官篪示公文稿二篇,求予一言,因题其后非独著公盛德,补家传之阙,亦以彰寿皇从谏转圜它日史氏或有考焉。
至于文辞典雅如其为人识者自知何待赞也。
庆元元年九月日,具位周某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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