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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定罗源县寺观争田回申状乾道六年三月宪日)1170年3月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四、《周文忠公奏议》卷一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
今月五日尚书省劄子,付下福州罗源县住持僧智权与本县天庆观争竞田土一宗文案契书文簿,令某看定。
寻施照得户部前后定夺申都省行下本路,并将上件田土给还院外,今却缘尚书祠部检准建炎二年正月九日指挥,应崇宁后来寺院改为宫观者,除天庆观外并改正给还
既有「除天庆观外」之文,窃恐官司未免疑惑
又缘罗源县旧自有天庆观政和八年御笔指挥止系将仙并入,即非创改天庆观,其仙院若引用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御笔手诏道官及拨赐宫观房钱田土指挥,及建炎二年改正给还指挥,亦不为无理
但仙院除缴到绍兴十二年闰四月初四日罗源县给还公据外,经今近三十年,其间知府莫尚书分拨一半田土,及日近福州知录定夺事由,并无文可以照證,合要罗源县天庆观前后所陈事理官司所给文据一就看定,免凭偏词,却致引惹争讼
缘某未到本路,无缘取索须至回申者。
右件僧智权一宗文案契书文簿等护收缴申尚书省
伏候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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