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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玺奏荐劄子淳熙七年十月十二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四、《周文忠公奏议》卷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蒙恩拔擢非常,苟可以裨补朝廷,少图报称自当竭尽无所顾避
延玺奏荫一事,缘臣顷在吏部执此甚坚,近日亦曾言立法大意,今恐涉遂非好胜之嫌,不敢强辩,然心有未安,须合奏知。
窃见文臣提点刑狱以上奏荐法,其立文云「应荫补者」,此四字本条要切之语。
盖以官未至正郎,却系提刑资序,则其履历甚深,故许奏荐非谓凡任提刑、釐务及一年者,不问是何资序皆许奏荐也。
只如赵烨江西马大同湖北日,经明堂大礼,釐务皆及一年,止缘未是提刑资序,衔内带权发遣以故不敢陈乞,况此条专为文臣而设,二人未尝引用
延玺武臣提刑权发遣岂可援引放行荫补乎?
臣欲乞出自圣意,令吏部具数十年来文提刑奏荐年限未及者,官未至正郎带职员郎,曾与不曾上件条法放行恩泽,则与夺可立判矣。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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