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论州县官公罪随事责罚劄子1177年5月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周文忠公奏议》卷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职位崇卑,则责任轻重
责任轻重,则赏罚厚薄
自然之理也。
见外州郡因事推赏,必以守臣为先,倅贰次之其他幕职曹掾官宣劳虽多,一例弗及赏。
然彼无辞者,序当尔也。
至于一时公过积年旧事,或因台谏论列,或为监司按劾,或为士民论诉,既付所司见情犯,大则奏案,小则申省,自当随事责罚以示惩戒
而刑寺从来多用小帖子泛言行下本处依条施行往往隔年不见结绝
盖缘倅守多被升擢,散而之他,元勘官司无由取其伏辩纵使移文,彼亦不报
独当职官签书者类皆选人,一絓姓名,即作未有结绝不许注授差遣,反不如赃私罪犯之人却许引赦迁叙
是则守倅常得佚罚僚吏常被禁锢,何轻重厚薄不侔也!
此类难以遍举,姑摘一二言之。
南安军乾道元年淳熙二年节次借过常平钱米,因提举司吉州取勘见得逐时并已拨还。
前后十馀年间,不知更历守倅几人,所谓幕职官不过随例签书岂能一一争执
若坐以违制,自有成法,乃必下提举司依条施行,是欲取十馀年累政官吏之伏辩一案推结,虽没世穷年不可得
近有前本军判官任仲㦂到部,缘此既碍升改,又碍注授,而所谓守倅者,迁除固自若也。
乾道二年十二月复州司理院误勘行者张惠榜身死不明公事据案欸乃推司杨昶依随知州观德指挥,其狱官毛策以司法暂权,不为无罪,然未曾结案丁忧离任法寺公罪一年遇赦原免去官
物论情节如此便可施行,乃复下元勘州军取责伏辩
知州观德旋改抚州,又除岳州,两任宫观略无所妨,而毛策者十年之后不得注授差遣
立法之意,必不其然
臣愚欲望圣慈申诏刑寺,凡外路到官罪犯,除赃私之人虑有翻异未可遽行外,其公罪以下据勘到案即便申省依条断遣不须下本处。
如此则官尊者有罪不至幸免
官卑者有罪,早得结绝
人情法意,寔为两得
所有京官选人、大小使臣,凡遇到部截会得曾有公罪结绝者,令四选本人就牒刑寺取责伏辩,具事因申尚书省依条施行不惟减省文移,亦可杜绝奸弊,其为利灼然易见。
取进止
原注:「奉旨令吏刑部看详明年吏、刑部敕令看详,方依。」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