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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容翟氏位官吏正法人转行状(同金安节上)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三、《掖垣类稿》卷六
给事中金某、权中书舍人周某状奏:准中书门下省送到录黄一道,为婉容翟氏进封本位官吏并合推恩,内碍正法人特与转行,令臣等书读,须至奏闻者。
右,臣等闻勋绩著则品秩崇,品秩崇则恩数厚。
故凡文武官之平进者皆为法以正之,不可踰也。
近者太上皇帝扈从之赏,陛下登极之恩,可谓事大体重矣,然其间有法回授未尝转行,岂容掖庭奉事之人独越此例?
其数虽微,其源不可启也。
臣等欲望圣慈上件正法人特与转行指挥速赐寝罢
所有录黄,臣等未敢书读,谨随状缴进以闻,伏候敕旨
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己未,某兼西掖二日,有旨,婉容翟氏进封本位官吏并合推恩,内碍正法人特与转行
是时给舍例同衔缴駮。
密语安节:「妃嫔位非中宫医流,皆碍正法
前德寿推江上扈从赏、今上覃恩并不转行,止令回授,似当论奏」。
安节叹曰:「君言是也
夏贤妃推恩安节实未晓,已书读行下,今恐相戾,君自缴奏可也」。
某曰:「若尔尚可商量」。
申讲筵安节与某各以职事先后留身,初不知安节何事
某待班廷下,望见安节再拜殿上
安节退而某升,甫至榻前,上迎劳云:「朕初止谓卿能文金安节说卿欲论婉容转行正法事,不谓刚方如此可便文字来」。
方悟安节自引前事以为失也。
章既上,御笔十三字云:「依奏。
夏妃官吏亦合依条回授」。
此举上可彰圣主从谏如流之德,下亦著安节事君不欺之义,他日史氏或有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