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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丞周公墓志铭1205年11月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一、《渭南文集》卷三八、同治《庐陵县志》卷五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公讳必正,字子中
曾祖讳衎,朝奉郎
祖讳诜,左朝散大夫
皆赠太师秦国公
曾祖妣郭氏,祖妣潘氏、李氏、张氏,俱赠秦国夫人
考讳利见,左朝请郎,赠金紫光禄大夫
妣尚氏,赠邺郡夫人
世居郑州管城县。
祖秦公通判吉州,遇乱,不能北归,因家焉。
光禄与弟秦公讳利建,皆世以进士擢第
公与从父弟丞相益公讳必大,成童俱入家塾,学行修立,俱以世科自期。
已而益公策名,又举博学宏词,如其志。
公乃不偶,始以祖遗泽,补将仕郎易迪功郎监潭州南岳庙
亦尝贡至礼部,久之,调袁州司户参军
适岁旱盗起,分宜巡检捕之,皆不能获。
安扶龚公茂良闻公至,召问计,公曰:「此皆饥民,群聚贷以自活耳。
桀黠为之倡者,才一二辈,可以计取,馀必自散」。
龚公乃檄公往捕,至则谕以祸福,解散其党,而阴募乡豪,授之策,俾擒致盗首,于是盗尽得,坐诛者二人而已。
龚公复委公以荒政。
当是时,自郡至属邑,流民坌集,公日夜行视,凡累月,全活钜万。
诸司共荐于朝,孝宗皇帝召对便殿,论奏合上指,谕以将褒用,遂改宣教郎,知建昌军南丰县
南丰剧邑也。
公遇事明敏,常若有馀。
氏夜被盗,并杀守藏奴。
贼逸去,公物色求之,果获。
面诘犹不承,搜其家,得白金器一箧。
既至,倒奁出之,囚闻其声,即引服。
净梵寺有盗,夜斩关入,既获,公察其非盗,挺出之,立赏捕真盗。
僧恨甚,以公为故出,诉之郡。
郡方以他事怒公,即逮所纵囚,系鞫甚峻,囚不能自伸,并邑吏皆重坐。
未几,获真盗送郡,拒不肯治,公乃以白诸司,虽治,犹久不决。
御史闻之,奏徙大理,乃得实,如公所言。
邑赋色目极繁,以入偿出,不足者犹四万缗,率苛征预借,苟逭吏责。
公至,一切罢之。
且以其实言于转运司,得稍朘,邑赖以苏。
乡校久不治,公凡可以补弊起仆者,一切为之。
甫满秩,诏赴都堂审察,除主管官告院,进军器监丞
会益公参政事,公请外,知舒州
陛辞,所陈又合指,命公恤民隐,修武备,辟田莱,并究鼓铸利害。
先是同安宿松两监,岁铸铁钱三十万缗,言者以为扰,既损其半,而监亦遽废。
亟复,会岁荐饥,又命罢铸,故临遣及之。
公至郡,乃知地产铁炭,民以不售为患,而兵工失业,亦或转而为盗,故当饥岁,尤宜鼓铸以聚民。
条上便宜,诏命复铸,且省宿松监入同安
公奉行尤有术,公私皆便。
又奏:「自昔鼓铸,未始淆以铅,止因议者谓入铅之钱,不可为兵,始淆铅以铸。
臣尝亲视之,铅之精者为飞烟,其滓恶下坠炉底,与铁初不相为用。
亦尝以入铅不入铅钱,较其坚脆,及冶为兵,初无异。
徒使处、信两州岁岁挽运」。
谓宜废夹铅之制。
又奏:「郡岁输上供缗钱五万八千,旧皆倚办于常赋,不足,则取征榷之赢以补之。
乾道间守臣偶以羡馀为民代输租税一年,而来者因踵为例。
会征榷之赢不能当其半,馀三万趣办于坊渡二十九所。
今诸场旧馀铁炭及民所贷钱,凡一万五千缗,若取以为铸本,可岁得三万缗,代舒民上供。
悉罢坊渡之征,百世利也」。
事俱施行。
大修学宫,如在南丰时。
又立文翁于学,立将军庙于城南,皆舒人也。
复故堤城北,以禦灊溪涨溢。
民田数千亩,复为膏腴,因作四桥于北西东门之外。
其一,公自捐俸为之,州民号周公桥。
郡东南有乌石陂,分其流,旁则为石塘陂。
乌石之民,欲专其利,乃壅水使不得行,石塘之田,岁以旱告。
公命怀宁丞视之得实,图上于州,公按图自以意定水门高下。
甫去壅水未尺馀,得古旧迹,与所高下不少差,陂利始均
石塘民喜至感泣,乃歌曰:「乌石陂,石塘陂,流水溅溅有尽时,思公无尽时」。
徙知赣州
过阙,上谕曰:「闻赣兵悍骄,死徙之馀,今亦无几,可勿复补。
倘尚循故习,卿当便宜行事。
朕将以他郡兵更戍」公对:「守臣古号郡将,今结衔云知军州事,茍有过,臣自当临几应变,不敢劳圣虑」。
上喜。
明日语宰相曰:「周必正有器识似其弟」。
谓益公也。
至郡,江西副总管钱卓,本起行伍,暴人也。
入境,下令诸校将,以翼日部肄其子弟,选补军额,初不以告郡。
请见,公诘其率意,力止之,且微谕以上指。
钱惊谢,然意不悦,乃漏公言于诸校将,激使诣郡诉。
公徐晓之,如所以告,辞指明辩,卒皆贴服,无敢欢者。
章、贡二水,来自郡南,夹城东西流,皆有浮梁以济,而城南独以舟渡。
溪恶,或至覆溺。
公始作南桥,又治道路,以石易甓,最数百丈。
兴国县之安陂,溉田六十顷,水势自上奔突,故难筑而易坏,坏且五十年。
公命复之,费不及民。
提举江东常平茶盐公事。
入奏,还道玉山县
县有徐田陂,其渠濒江,数决。
将徙渠,则地主不可;
将徙陂而下,则柘陂居下流,惧为己害,复不可。
交讼于公。
公谕徐田民买地凿渠,倍雠其直。
柘陂民遂幡然无靳色。
三日,渠成,溉田三百馀顷,民大感悦。
江自陂而下,避碍析为两支,其一掠县堧而去。
岁久岸溃,民居其滨者,闻公修渠以利民,乃遮道自言。
公为相水之冲,为石堤。
民欣赖之,相与绘公像,祠于玉虹桥侧,岁时奉牲酒,抵今不懈。
旧法没官之产以畀民耕,而归其租于常平
及是,议臣请鬻田,以价充籴本。
公言:「如此,则常平储愈匮,请除新令」。
光宗皇帝从之,因并行于诸路。
池州旧试贡士,率寓景德寺,隘不能容,士病之。
会阙守,公兼领郡事,始作贡院八桂于门,名其门曰擢桂
是岁,贡士五人而三奏名,士以为公之赐。
言者榜于间言,诬玉山之役以为扰。
罢归,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
上章纳禄,不许,再命武夷祠,而公归志已决,告老益力,乃许致仕。
公自江东还,阖门屏外事,读书赋诗者累年。
益公少公一岁,亦谢事归第,相与置酒高会无少间,时人比汉二疏。
益公薨,公哭之恸,不复有世间意。
开禧元年十一月旦,感疾不起,享年八十一。
娶向氏,文简公五世孙,封恭人,前公一年卒。
男二人:綖,早夭。
纲,今为修职郎,前潭州醴陵主簿
一女,适进士
孙男二人,颂、颖,皆将仕郎
孙女一人,尚幼。
恭人之殁也,葬庐陵县膏泽乡金凤山,祔大墓之东。
至是,乃以十二月庚申,奉公柩合葬焉。
维公仕自迪功郎,积迁至奉直大夫,爵管城县开国男,服三品。
公孝友最笃,归自龙舒,筑第于永和镇,聚族共爨。
弟侄早世,育其孤如己子。
伯氏宜春守出妾之子世修,流落境,公访得之,为治产筑室于永丰,盖伯氏志也。
其处闺门率如此。
人有寓旁近者,皆岁馈之。
刚介有守,不以进退累心。
方家居时,前后当国数公,多与公有雅故,数问公安否,公应之泊然。
益公屡推恩数以貤公,亦辞不受。
善属文,尤长于诗。
孝宗皇帝尝访当代诗人于胡忠简公铨忠简首称公。
敷文阁直学士程公大昌,亦称公文学操行之美。
晚取庄周息鲸补劓之说,名其堂曰乘成,因以自号。
有文集三十卷。
书有古法,四方丰碑巨扁,多出公笔。
既葬,纲以朝奉大夫新知真州郭君赟之状来求铭。
某与益公定交五十年,且尝遇公于临川,适重九日,同集拟岘台,风度话言,尚可想也。
而女孙又归公之从子纪。
情好厚矣,铭其敢辞。
铭曰:
仕不为不逢,人不以为通。
年不为不究,人不以为寿。
有爱在民,百世不泯。
有嶪其丘,利尔后之人。